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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階段的工作内容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2-07 08:45:43

結案階段的工作内容(客戶還需要這樣一份結案工作報告)1

結案階段的工作内容(客戶還需要這樣一份結案工作報告)2

本文共計4,508字,建議閱讀時間9分鐘

一、前言

當接到法院專遞時,我相信每個律師的心情都是極其忐忑的。這像一份被批改的考卷,用以檢視我們的代理成果。“考卷”成績如何更攸關客戶的切身利益,及時通報是當然之意。但客戶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達到律師對案涉法律問題的研究深度,故案件結果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客戶都期待律師對案件走向給出進一步的指導,也希望通過此次案件的經驗規避未來更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及時通報案件結果的前提下,我們需要一份結案工作報告給客戶全流程的法律服務體驗。

如何通過文字讓客戶在代理工作接近尾聲時仍感覺到初步接觸時的關懷與溫暖,筆者在此抛磚引玉,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讨、進步。

二、内容的構建:回顧與展望

(一)引言:簡潔概述

不同于常規在案件進展過程中産生的工作報告,結案工作報告通常篇幅較長,故需通過開篇陳述給予客戶整篇文章的體例感。一般情況下,簡要概括本案的委托時間、案件辦理總時長以及法律文書所确定的裁判結果,并告知客戶我們将在下述中就主要代理工作、生效文書、未來的路徑以及可借鑒的經驗等做以彙報和分析。

【示例】

就本案,我們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接收貴司委托後,立即全面展開了工作。在分析原審裁判文書的基礎之上,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議焦點,并進行了深入研究。為提高本案再審申請的成功率,我們多次與貴司就案件相關事實溝通核實,以盡可能使我們的主張翔實可信。令人欣慰的是,我們的再審申請材料引起了法院的注意,使其組織雙方詢問以調查事實,案件最終得以提審并改判,我們的代理工作也圓滿結束。現将我們主要的代理工作、我們對再審判決的分析以及貴司應予借鑒的經驗等向貴司彙報如下。

(二)案件主要代理工作:案件關鍵節點呈現

客戶将案件委托後,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會深度參與案件的辦理工作。在案件結束後,若能通過結案工作報告将代理的主要工作做以彙報,則便于客戶更清晰地了解我們為案件辦理所付諸的努力。

1.素材來源

在承辦案件大多疑難、複雜的情況下,案件整體耗時必将較長,單憑回憶很難完整地複述在案件每個節點的主要工作。且在團隊辦案的情況下,案件全流程并非每個律師都親身參與。因此,一份完備的代理大事記顯得尤為重要。

代理大事記無需拘泥于格式,除可以在筆記本、電子表格以日記形式記錄外,也可通過無訟提供的天工辦案系統進行記錄。若有使用滴答清單等電子備忘錄的習慣也可通過APP進行。但在内容上不應草率記錄,如:“2020年12月23日與客戶舉行電話會議”的内容則較為模糊。即使有此記錄,在将來回憶時也無法明确當時會議為何召開?參會人為誰?主要讨論結果為何?因此,記錄時應如“2020年12月23日,XX律師、XX律師與XX公司王經理舉行電話會議就再審申請中所提交證據是否存有原件進行核實,王經理确認證據1、證據2存有原件,證據3因已遞交給對方僅留存有複印件。”

2.代理工作篩選

由于代理大事記記錄較為詳細,若完全呈現則顯得較為繁雜。

時間條線上,我們可以以案件不同階段作為分類,如将代理工作分為:正式委托前(評估、磋商簽約階段)、委托後進入訴訟程序前(案件準備階段)、訴訟程序(訴訟階段)。根據案件的具體代理情況,也可将訴訟階段進一步細分為一審、二審、再審等。

内容選擇上,我們應當以訴訟發展進度為主線。在可能的前提下,評估階段突出我們的評估結論,與後續的法院判決、裁定做以對比,彰顯預判準确性;在案件準備階段突出為評估風險點的防備或為改變原審事實認定、法律适用所作努力。需要注意的是,客戶所關注的核心應為訴訟階段。在此階段代理人有無積極推動案件進展,是否積極向法官了解案件動态,是否積極回應法官關注的問題等都應在代理工作中予以明确。

同時,鑒于案件的多樣性,我們在推動案件進展的同時或亦曾協助客戶通過其他手段主張權利,也應當在我們的結案工作報告中有所體現,如:協助客戶向對手方主管機構反映問題,協助客戶嘗試與對手方和解談判等。

此部分内容并不涉及再創造的情況,僅是将曾經所為結合裁判文書以更系統的方式呈現,具體可根據案件情況靈活處理。

【示例】

背景:在一起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再審案件中,客戶希望我們能夠維持二審判決。我們在初步評估判斷後認為,二審結果雖正确,但在法律适用方面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周延,故案件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該案在再審審查後最終提審,但通過我們的努力,法院最終維持了二審判決。

在闡述代理該案工作時,我們并未采用傳統的時間條線路徑,而是根據案件進展走向拟定了不同的小标題,客戶閱讀體驗更佳,亦能在簡單文字中體現我們對案件節奏的精準把握。該結案工作報告的各小标題為:1.風險之下,委以重任;2.提審-意料之外,情理之中;3.劍走偏鋒,根據對方陳述變更策略;4.連類比物,從“常識”入手擊破對方所謂“通行做法”;5.有驚無險終取勝。

(三)法律文書分析:客觀與主觀

就一份法律文書而言,其核心内容主要由法院認定的事實以及說理部分構成,故我們所應分析的重點即在裁判文書的事實認定是否有誤、法律适用是否錯誤。

首先,從客觀方面,我們應該将法律文書中事實認定及說理部分所載的内容做以提取,但在提取時應當避免簡單複制粘貼。具體而言,就事實部分應當主要突出事實認定與雙方舉質證情況以及事實情況是否相符,說理部分則應明确法院進行審查判斷的焦點。

其次,從主觀方面結合我們的代理工作進行分析。具體而言,我們在代理過程中,就法院所确認的焦點舉示的證據、闡述的觀點是否得到采納,未予采納的原因為何。

【示例】

背景:在一起保險糾紛二審案件中,我們作為被保險人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上訴,強調案涉免責條款因未經提示說明而不發生效力。但法院并未對該事實予以明确确認,僅是通過推論的方式認定案涉免責條款若未經協商不合常理。

我們在摘取法院說理部分的基礎之上,結合我們的代理工作與本案實際情況,呈遞如下結案工作報告:

綜合上述内容,我們看到二審判決基本沿用了一審思路,結合案件證據以及對證人證言的分析,認定案涉條款并非格式條款,免除了XX保險公司的提示和明确說明的義務。對此,我們在代理過程中即已判斷其為主要風險,并在上訴材料中着重進行了強調。我們從司法判例對于特别約定中免責條款的認定出發,主張特别約定中的條款并非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不能完全排除保險人對其中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确說明的義務。其後,我們從格式條款的構成要件分析,案涉免責條款符合格式條款的構成要件,一一說明案涉免責條款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格式條款應同時具備的“預先拟定”、“未經協商”、“重複使用”三個要件。同時,我們還通過對方提交的證據向法院強調:通過調減免賠限額證明條款系經協商,進而免除自身提示說明義務是XX保險公司的一貫做法。【結合法律文書具體回溯代理工作】

二審法院在本案說理時曾連用三個“不合常理”,也即在作出上述判斷時,其是基于對案件事實綜合考量所作出的内心推斷。若事實确無法查清,如此認定本無可厚非。但在本案中我們已經舉示相應的通話記錄,可以證明案涉條款未曾經對方所述進行電話溝通,事實認定确存在一定的錯誤。況且,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相比,其本就應當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在事實真僞不明的情況下,應當認定條款未經協商,保險公司對該條款仍具有提示說明義務。【具體分析法院未予采信的原因】

(四)路徑指引:期望與風險

若案件結果不盡人意時,客戶所期待的是更多的可能性。

程序上,如案件代理範圍僅為一審、二審,我們可建議客戶考慮再審程序;若案件已進入再審程序敗訴,則可建議客戶考慮檢察監督程序;若案件已經進入檢查監督程序而未被支持,或需根據案件情況建議客戶通過行政、刑事以及協商等方法解決。但同時需要提醒客戶注意,在二審終審制的背景下,通過上述手段争取成功的概率較低,後續程序中本身即存在固有風險。

實體上,若通過分析裁判文書認定判決、裁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周延,則可向客戶明确應予努力的方向。如認為有繼續代理的必要,也可進一步向客戶闡述我們的代理方案。但若案件本身存在固有的事實缺陷或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利傾向,我們也應将相應的風險向客戶明确提示,由客戶自身判斷并及時止損。

若取得較為滿意的代理效果,客戶所希望的則是結果最終落地。

相對應地,對手方也可能會将已生效力的判決帶入審判監督、檢查監督程序。因此,若通過對裁判文書的分析發現對手方尚有可予争取的空間,則需建議客戶在相應方面完善證據鍊條。在代理工作不包括執行的情況下,若判決存在對方應予給付的内容,需建議客戶盡快走入執行程序。

(五)結語:經驗總結

本案的代理工作雖已結束,但客戶的經營或生活工作仍需繼續。事實上,多數案件得以産生的原因自在日常中積累的風險質變。本案雖得以處理,暫不論結果,我們或許更應從專業角度給予建議以便客戶不再出現同類型的疏漏或遺憾。

【示例】

就一起保險合同再審糾紛,某省高院采納了XX公司證人XXX的證言,認定XX保險公司未履行免責條款明确說明義務,從而判決XX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認為此舉會将導緻保險公司免責條款告知義務現有履行方式被全面打破,行業運作将受到較大挑戰,故而希望再審本案。通過我們的努力,案件最終取得了提審并調解結案的圓滿結果。

本案代理工作結束後,就客戶應予從本案中吸取的經驗教訓我們呈遞如下結案工作報告:

僅憑投保人在免責條款告知書等投保材料上加蓋了公章,并不能當然證明投保人已認可保險人履行了免責條款明确說明義務。一旦投保人舉示相反證據證明保險公司未向其明确說明和告知,法院會格外關注此類證據,并結合其證明力确認保險公司未履行相應義務。

我們提醒貴司在此後的業務人員培訓和投保材料修訂中,更加具化免責條款提示和告知義務履行的手段以充分證明提示說明義務已妥善完成。如此,即便再出現XXX這樣作出對保險公司不利陳述的代理人,貴司也可有足夠證據否定其證言可信度。

具體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1.注意核對簽收單文件的落款時間,勿出現落款時間早于保險單、投保單、免責事項、明确告知書等投保文件形成時間的情況,從而被投保人作為否認貴司已交付相應材料,進而否認免責事項已明确告知的把柄;

2.要求投保人不僅在免責事項明确告知書、投保人聲明書最後一頁加蓋公章,還可以添加以下步驟:1)要求投保人或投保公司的授權代表手寫“已知曉上述免責條款内容、含義及法律後果”等文字;2)對免責條款告知書、投保人聲明書等材料如存在多頁,要加蓋騎縫章;3)辦理業務的業務員、代理人或經紀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在何地簽署等。

三、尾聲

結案工作報告其實不僅僅是給予客戶的反饋,更多是我們對整個代理過程的總結與回顧。在複盤過程中,我們應當結合代理結果,反思代理工作中是否存在疏漏。具體而言,應當與法律文書的論理部分做以對比,判斷我們是否已将案涉所涉的法律問題及風險全盤考慮。

此外,結案工作報告僅是結束代理工作中的一環,我們還需在案件結束時向客戶返還已經收取的證據原件、未使用完畢的授權材料,如有需要還需向客戶呈報我們所制作的完整卷宗。

亦需注意的是,結案工作報告具有一定的時效性,應當在案件結果明确後,團隊及時複盤、撰寫,提交客戶以體現法律服務的高效。

注:本篇辦案手記的成稿同時參考借鑒了曹玉龍律師、範耀鮮律師、蔡幸杉律師所作結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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