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主要指歐盟)之後,今天老何與大家交流下澳大利亞的通用機場情況。
1.澳大利亞通用機場概況澳大利亞沒有針對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進行分類管理,而是按照頒證機場、登記機場和其他機場分類進行管理,對于通用機場的定義僅在1984年的《國家機場計劃》中進行了定義,這也是澳大利亞所有規章體系中的唯一通用機場定義,指所有不提供定期公共運輸服務的機場。但是澳大利亞提供定期公共運輸服務的機場并不排斥通用航空業務,因此澳大利亞少有關于專門的通用機場的數量統計和研究。
當前,澳大利亞全國大約有2000多個機場及飛機起降場地,這其中有21個聯邦政府租賃機場,600多個地方政府管理的機場,還有一定數量的國防空軍基地,其餘約一半以上都是私人擁有并且不在政府部門管理範圍内的起降場地。這些機場全部都提供通用航空服務,因此,這也就是坊間傳說澳大利亞擁有2000多個通用機場的原因和出處,實際上并沒有那麼多我們認為的實際意義上的通用機場。
2.澳大利亞的機場管理體制澳大利亞的民航歸口管理為基礎設施和運輸發展部,這是澳大利亞負責民航管理的國家政府部門。基礎設施和運輸發展部設置内設機構機場與航空管理司負責全國機場建設、發展和管理政策的制定。基礎設施和運輸發展部下屬有4個二級單位涉及全國機場業務,分别負責安全、空管服務、市場管理等業務。澳大利亞的民用機場管理規章體系采用的美系FAR規章體系。
澳大利亞民航管理機構中的機場管理組織形式
澳大利亞機場分類管理從1984年開始,曆經多次改革,逐步形成了當前的分類管理模式。根據澳大利亞民航規章,基于最高服務保障能力,把機場分為頒證機場、登記機場和其他機場3類,其中其他機場又按照所保障的航空器座位數,分為9到30座之間的機場和其他機場。
2.1頒證機場(198個)
這類機場可以為最大載客量超過30個座位或超過3400kg的航空器提供定期公共航空運輸業務或包機業務服務保障的機場,由澳大利亞民航安全局頒證管理,類似于我國民航局頒證管理的民航運輸機場。
2.2登記機場(134個)
這類機場是提供最大載客量不超過30個座位的航空器服務的機場,類似于我國的通用機場範疇,這類機場在澳大利亞以登記(備案)的方式管理,不需要申請許可證。澳大利亞民航局不直接負責和受理這些機場的登記管理,而是通過授權一定數量的機場檢查員的方式,由檢查員對機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辦理。但是澳大利亞民航局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檢查和審計。
2.3其他機場(數量不詳)
其他機場是指辦證機場和登記機場之外的所有機場,對于其他機場中的“每星期至少有一次定期公共運輸或包機業務,或最大載客量在9-30座之間的飛機使用”的機場,則需要進行安全檢查,除此業務之外的其他機場則沒有強制要求。
從以上可知,澳大利亞局方隻關注載客類和定期航班業務類的機場,沒有單純的區分通用機場和非通用機場的類别。
穆拉賓機場是澳大利亞的一家通用航空機場,是澳大利亞的第三繁忙飛機起降的機場。
3. 相關啟示澳大利亞隻從功能屬性角度對通用機場進行了定義,但是在實際運行管理中并沒有刻意區分通用機場與否,全部納入民用機場體系中進行管理運營。澳大利亞實施差異化監管的通用機場模式,對于公共運輸和載客類之外的機場幾乎沒有監管要求,這一點值得我國探索通用機場管理模式借鑒。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