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隻用繳納訴訟費嗎?随着人們法治觀念的增強,更多的人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到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打官司隻用繳納訴訟費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随着人們法治觀念的增強,更多的人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到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
可能有人會說,法院是國家設立的,每年都有财政撥發的經費,為什麼老百姓去起訴還要交費,這不是額外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嗎?當然,法院是國家機關,絕對不能通過收取訴訟費的方式盈利。訴訟費的本質并不是增加人民群衆的負擔,而是對有理者的保護,對無理者的一種懲罰措施。為什麼這講?對于有理的原告來講,預交的訴訟費用,勝訴後法院會返還,并不需要等到案件執行完畢,隻要拿到生效的勝訴判決書即可申請法院返還預交的訴訟費用。敗訴的被告除了要向勝訴的原告承擔法律義務,還要再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反之,如果原告無理,預交的訴訟費用就不能退還,必須為他的無理維權付出代價。所以說,訴訟費本質上是國家法律對違法行為的一種懲罰措施。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等。下面逐一簡單介紹:
一、案件受理費
(一)普通财産類案件,按争議金額計收案件受理費:
1、1萬元以下,50元;
2、1—10萬元,50元 1萬元以上部分的2.5%;
3、10—20萬元,2300元 10萬元以上部分的2%;
4、20—50萬元,4300元 20萬元以上部分的1.5%;
5、50—100萬元,8800元 50萬元以上部分的1%;
6、100—200萬元,13800元 100萬元以上部分的0.9%;
7、200—500萬元,22800元 200萬元以上部分的0.8%;
8、500—1000萬元,46800元 500萬元以上部分的0.7%;
9、1000—2000萬元,81800元 1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6%;
10、2000萬元以上,141800 2000萬以上部分的0.5%。
(二)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按照50—300元/件收取,如果争議的财産不超過20萬元,不再另行收取,如果争議金額超過20萬元的,對超過部分加收0.5%。
(三)因人身權受到損害起訴要求賠償的,案件受理費為50—100元/件。起訴金額5萬—10萬元的,對超過5萬部分加收1%。起訴金額超過10萬元的,對超過10萬元部分加收0.5%。
(四)知識産權案件的案件受理費:如果沒有争議金額,為500—1000元/件,有争議金額的,按照第(一)項标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五)勞動争議案件的案件受理費:10元/件。
(六)破産案件:按照第(一)項标準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但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申請支付令:按照第(一)項标準的三分之一收取案件受理費。
(八)申請公示催告的案件受理費:100元/件。
(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案件:400元/件。
(十)行政案件:50—100元/件。
(十一)管轄異議案件:50—100元/件。
(十二)其他非财産案件:50—100元/件。
二、保全費,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
(一)無财産保全内容或者涉及财産不超過1萬元的,30元/件。
(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加收1%。
(三)超過10萬元部分,每件加收0.5%,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
三、執行費
(一)非财産類執行案件:50—500元/件。
(二)1萬元以下的财産執行案件:50元/件。
(三)1—50萬元的财産執行案件:50元 1萬元以上部分的1.5%。
(四)50—500萬元的财産執行案件:7400元 50萬元以上部分的1%。
(五)500—1000萬元的财産執行案件:52400元 500萬元以上部分的0.5%。
(六)1000萬元以上的财産執行案件:77400元 1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1%。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費用并不是每個案件都要交的。例如,當事人沒有申請保全,就不需要交保全費。或者案件未經過強制執行程序,當事人就自動履行了,也就不需要交納執行費。此外,對于案件受理費的第(一)至(四)項所列案件,基層法院受理後,大部分會适用簡易程序審理,還可以在按照标準計算的基礎上再減去二分之一的案件受理費。比如,一個争議金額100萬元的案子,按照标準計算案件受理費應為13800元。如果基層法院受理後适用簡易程序審理,實際應繳納案件受理費為13800元的二分之一6900元。此外,如果當事人是低保戶、特困戶以及下崗失業人員的,在提交有關證明後,可申請免交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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