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城市化進程加快及土地資源限制,大量畜禽養殖項目因選址距離問題無法通過動物防疫條件資格審查,嚴重制約了生豬等畜禽養殖行業健康發展。
為此,2019年11月2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對不符合選址距離要求的引入“選址風險評估”條款。
2020年1月6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印發了《關于征求<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确認選址評估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對于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的選址距離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放機關将組織3名或5名相關專業人員,對相應場所實施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确認選址。
重點評估以下内容: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500米以上,或者具有防滲、防漏及糞污處理設施設備,能有效防止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污染飲用水;
(二)在禁養區之外;
(三)周邊有河流、湖泊、樹林、山丘、大型溝壑等天然屏障或者樹林、院牆(不具有隔離作用的栅欄、鐵絲網等除外)等人工屏障,使其與其他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診療機構、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産品集貿市場、動物隔離場、無害化處理廠、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幹線等實現物理隔離,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離傳播;
(四)具有與其規模相适應的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五)所在區域(鄉、鎮)近半年内未發生同類易感動物大規模傳染性疫病。對于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的選址距離的,無需組織确認選址評估。
(編輯 嶽波 張燕芳)
來源:廣饒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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