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言稱,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以後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且兩家支付平台還将對用戶追查近4年的數據,一旦數額較大,用戶需按4.5%補稅,繳納滞納金和罰款。
2月15日,微信支付、支付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以上說法為謠言。上海辟謠平台梳理并求證發現,該消息的源頭是央行去年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通知将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該通知與補稅沒有任何關系。
去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提出系列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同時,央行官方微信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文章,明确提出:為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針對性要求。
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二是要求個人靜态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态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态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态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态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審慎确定個人靜态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态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以上信息發布後、出現謠言,稱央行不允許使用個人收款碼收付款。但央行很快辟謠,表示該通知不是不允許使用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但是原則上不支持将個人收款碼用在經營行為中。這是考慮到個人收款碼的安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因此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央行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相關要求實施之前,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隻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信息。
如今,臨近《通知》實施時間,舊謠言改頭換面,添加了所謂的“追查4年數據”“用戶需補稅及繳納滞納金和罰款”等“細節”再次傳播。
但是,微信和支付寶均否認了會追查數據及補稅的說法。
上海辟謠平台追根溯源發現,之所以傳出繳稅傳言,或許與部分商戶擔心手續費有關。有自媒體表示,将個人收款碼轉為商戶收款碼要多支出千分之六的手續費成本,而很多小店不願意多支出,“預計大批中小商戶将不再使用個人碼,以後大家出門要帶一些現金”。這些議論帶動一部分商戶的恐慌情緒,其背後主要是部分經營戶擔心,使用商戶收款碼後是否需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更多的手續費成本——因為使用個人收款碼的提現費率低于商戶收款碼的結算費率。
針對這一問題,微信支付客服答複上海辟謠平台稱:根據财付通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月1号之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為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為經營收款碼,明顯經營行為的标準監管部門将會在近期公布,且平台會在用戶升級前會保留一段時間作為過渡期。如符合升級标準,微信收款助手将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不會受到影響。支付寶也表示,待“監管部門公布‘有明顯經營行為’的認定标準後,對需要升級到商家收錢碼的用戶,在“商家服務”首頁等醒目位置進行提醒和引導,并會預留過渡期。
在手續費收取問題上,根據微信支付目前的官方介紹,商戶号提現前需要結算,将收取手續費。 例如,對于餐飲、零售批發、交通出行、生活娛樂服務、培訓教育機構、民營醫療機構、代理繳納話費等,費率為0.6%,入賬周期為T 1。而支付寶的“當面付”、APP、手機網站支付的單筆費率為0.6%-1.0%(特殊行業除外)。由于各個行業和商家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具體費率以商家在商戶平台中的核準記錄為準。
(微信、支付寶回應)
欄目主編:任翀 文字編輯:任翀
來源:作者:車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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