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廚餘垃圾:指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産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飯、菜根萊葉骨骼内脰、果皮等。
廚餘垃圾投放指導:廚餘垃圾應瀝幹水分後再投放。大骨頭、椰子殼等不易生化降解,不宜作為廚餘垃圾,可作為其它垃圾投放。純液體(牛奶等),可直接倒入下水口。
2、可回收物: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産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産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廢棄電器電子類産品:包括報廢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掃描儀、投影儀、電視機、空調機等。
(2)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開發行的廢舊報刊書籍、廢塑料、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金屬、廢玻璃等。
可回收物投放指導:紙類收集請注意不要混入被污染過的的紙類物品,避免揉團,應展開壓平疊放。投放的牛奶盒、果汁盒、酸奶盒等飲品包裝盒建議剪開後沖洗幹淨并壓扁。投放瓶罐類物品應盡可能将容器内産品用盡或建議剪開後沖洗幹淨并壓扁。投放瓶罐類物品應盡可能将容器内産品用盡或倒盡,并清理幹淨後投放。玻璃類物品應小心輕放,以免割傷破損,最好是袋裝或者用容器裝好後交投。織物類注意請勿混入髒污織物,建議疊放整齊并歸類打包。
3、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镉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日光燈、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有害垃圾投放指導:廢棄的熒光燈管燈泡投放時請打包固定。一次性電池(1号、5号、7号等幹電池)是低汞或者無汞電池,屬于其它垃圾。鈕扣電池、電子産品用的锂電池、電動車電瓶等鉛蓄電池和鎳镉充電電池,屬于有害垃圾。
4、其他垃圾:主要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别的生活垃圾。包括衛生紙、餐巾紙、污染紙張、灰土、陶瓷碎片等。
其他垃圾投放指導:用過的餐巾紙、尿片等由于沾有各類污迹,無回收利用價值,宜作為其他垃圾進行處理。普通一次性電池(堿性電池)基本不含重金屬,宜作為其他垃圾進行處理。如日常生活中遇到成分複雜、不易分離歸集的物品,建議作為其他垃圾處理。
文圖/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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