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擴建轉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産
二、發生改擴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三、替換部分按照賬面價值沖減在建工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在建工程
四、被替換部分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支出
五、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産
借:固定資産
貸:在建工程
【注:計算新固定資産價值的時候需要減去已替換部分的部件的賬面價值(部件原值-部件折舊)】
【為何要減去?将固定資産看做兩個部分組成,原來已全部計提折舊,因為需要将該部件的原值全部剔除更換新的部件,所以打開括号之後就是直接減去部件的原值,部件的折舊額與總體折舊的折舊額相互抵消了】
改建後價值 = 固定資産原值 - 累積折舊 - (部件原值 - 部件累積折舊)
部件累積折舊 = 部件原值 * ( 累積折舊 / 固定資産原值 )
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産改建後的使用年限:更新後是新的資産需要按照新的壽命來折舊。
假定某固定資産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已使用2年,在第25個月開始為期三個月的更新改造,三個月後更新改造完畢并投入使用。
1、假定更新後的尚可使用年限為4年,那麼直接按新購入固定資産的4年折舊年限進行折舊即可。
2、假定更新改造後使用的使命依舊是5年,那麼截止到更新改造完畢投入使用已經過去27個月,那麼尚可使用年限為:5*12 - 27 = 33個月。
月折舊額 = 新的固定資産賬面價值 / 33
3、假定更新完成後原固定資産使用壽命變為8年,那麼截止到更新改造完畢投入使用已經過去27個月,那麼尚可使用年限為:8*12 - 27 = 69個月。
月折舊額 = 新的固定資産賬面價值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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