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石景山檢察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于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為适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
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衆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變法的時代背景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關東各大國。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産生的賦稅改革,也遲于關東各國很多。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産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次年又遷都棟立,決心徹底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秦孝公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
商鞅變法傳奇
商鞅入秦之時,秦國還很落後。秦晚至春秋才立國,又偏處西陲,民衆襲用戎狄習俗,“父子無别,同室而居”,貴族身亡,以人殉葬,一人犯罪,誅及三族,中原各國鄙視秦國,不讓它參加“會盟”。
秦國長期内亂,戰備不修,魏國乘虛而入,奪去了肥沃的河西之地。面對如此嚴峻的内外形勢,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繼位伊始,就下令“求賢”,公開承認“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并且誠心表示:“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可見事實而言秦國有變法的需要,秦孝公有變法的想法。否則,秦國有亡于戰國其它強勢對手之下。
另外,當時形勢瞬息萬變,楚有吳起變法,魏有李悝改革。當别人大踏步前進時,弱小的秦國也需要短期而有實效的強國之策。所以,商鞅“帝道”“王道”“霸道”三“道”治國之策中的“霸道”,内蘊嚴厲的發家思想,正合孝公之意,兩人“語數日不厭”。經過這次長談,秦孝公決定重用商鞅,實行變法,以圖富強。
商鞅變法的改革措施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著名政治家商鞅為維護秦國利益而實行的一系革新措施。當時各國為了在群雄争霸的兼并戰争中占據優勢,紛紛進行了變法革新運動。商鞅變法是其中實行最徹底、最全面,為期最長,成效也最顯著的一次變法,影響深遠。
商鞅是衛國沒落宗室貴族的後裔,本名公孫鞅,又叫衛鞅,因為在秦主持變法、政績 卓著而被封商地,所以又叫商鞅。商鞅最初在魏的國相公孫痤門下,頗受其賞識。
公孫痤死後,卻始終得不到魏惠王的重用。這時秦孝公即位,年輕輕的國君決定改變秦國的落後面貌,于是下了一道求賢令。商鞅聽說後,便來到了秦國。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奴隸制舊勢力,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它必然會遭到守舊勢力的仇視和頑抗。因此,變法從開始到最後,一直是在激烈的鬥争中進行的。
經濟方面的措施
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的灌溉渠道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産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制造标準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國統一施行。1标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标準升約合今0.2公升。統一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政治方面的措施
實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争,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于秦,戰斬”。
鼓勵宗室建立軍功
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分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緻了他們的怨恨。
戶籍實行連坐法
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規定居民要登記戶籍。輕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按照編制,登記并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凡三十一縣”(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
遍推行縣制
“集小都鄉邑聚為縣”,“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縣丞、縣尉等官吏。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内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
文字及圖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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