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證還有土地使用證嗎?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即可,同時應攜帶好辦理證件時需要的材料房屋土地使用證與房屋産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證是業主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而房屋産權證是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明,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房屋所有權證還有土地使用證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即可,同時應攜帶好辦理證件時需要的材料。房屋土地使用證與房屋産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證是業主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而房屋産權證是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明。
一、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去哪裡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即可。
1、購房戶到所屬城區國土資源分局領取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與售房單位共同提出辦理“三房”土地申請證。如果售房單位已被撤銷或注銷,不複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區或物業管理部門協助購房戶辦理;若售房單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組,則由現接管單位協助購房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要提供售房單位原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之前未辦理過土地登記,無法提供土地證的,可提交下列證明資料: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分戶銷售及分攤用地情況表(由售房單位提供;如未曾分攤的,可暫不提供,由市國土局為其辦理分割登記後再填寫);如屬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還須提交《房産買賣契約》和繳納土地出讓金證明。
二、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産權的聯系和區别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聯系
1、《房地産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産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産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就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産所有權和房産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産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别
1、概念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認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認房産歸屬人的憑證。
2、性質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産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
日常生活當中,關于房屋的兩個非常重要的證件就是土地的使用證件和房屋的所有權證,這兩個證書都需要當事人進行辦理,辦理的地點是在當地的國土資源局進行,領取到相應的申請表格之後,準備好應當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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