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金鼎派出所接群衆報警稱,其放置于樓下的白色電動自行車被盜。接報後,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發現周某明(男,39歲)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16日淩晨,民警在拱星路官塘路口一出租房内抓獲嫌疑人周某明。但在面對民警的訊問時,周某明竟矢口否認自己有盜竊的行為。周某明狡辯,自己在路過一出租屋時,看到其院門沒上鎖,院裡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也沒有上鎖,自己便把該電動自行車騎走了。
周某明認為,沒上鎖的車,騎走并不算偷。面對周某明的辯詞,民警哭笑不得。
那麼問題來了,騎走不上鎖的車算不算盜竊?
周某明詭辯的理由是,車輛不上鎖,說明車主已經放棄車輛,自己騎走,屬于撿走他人不要的物品,當然不構成盜竊。
在法律上,拿走他人遺棄的物品當然不是犯罪。還有一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就是遺忘手機、手提包等物品在出租車上或者餐廳裡,這時候物品被人拿走,也不屬于盜竊,而是涉嫌侵占。如果拒不歸還原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這種情況報警公安機關不能立案,因為法律規定這是自訴案件。為何這樣立法?其實很好理解,我們今天就不多做解釋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留言區幫忙解答。
而自行車這類物品的屬性決定了車輛不可能像手機、錢包一樣随身攜帶,必須停放在一定空間裡。很多車主停放自行車會比較随意,不上鎖隻是車主粗心大意忘記上鎖,或認為沒有必要上鎖,并不表示車主不要或者遺忘了這輛車。這種情況下,自行車依然屬于個人合法财産,不上鎖隻是該物品的防盜性能減弱。在車主不在場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騎走車輛依然屬于秘密竊取公私财物行為,構成盜竊。
經調查,嫌疑人周某明涉嫌多次盜竊車輛,已被高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珠海網警提醒您:請盡量為愛車配上防盜鎖,保護好自己的财産。
(來源:珠海公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