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工傷,其實簡單的理解就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當在職職工因工受傷後,可以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限内向用人單位注冊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被認定工傷後,就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了。當然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那麼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就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那麼就會出現單位不給申報工傷的情形。遇到這種情況,受傷職工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内以個人名義去申請工傷。但是,維權有時也要考慮成本,并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能拿到幾萬甚至幾十萬的賠償,比如一些皮外傷、軟組織損傷等,可能連藥費也超不過二百塊錢,即使認定工傷了,也就是報銷個藥費。而認定工傷卻是一個漫長繁瑣的過程,自己真要權衡權衡。不能心裡總是較勁,我就是在你們公司出的工傷,你就得養我一輩子,我手指頭骨折了,你要賠我五十萬,不賠就不行。這些想法可要不得,依法維權、合理維權,不要讓自己的身心再受到二次傷害,把有理變成沒理。
那麼,作為工傷職工,到底能不能拿到賠償呢?
首先,認定工傷是不看傷害程度的,即不管傷重還是傷輕,隻要是因工作原因受傷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哪怕是被小刀剌破點兒皮都可以。而傷的輕重是你能不能拿到一次性賠償的關鍵。
其次,傷殘等級鑒定。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在傷情穩定後,如果覺得影響自己的勞動能力了,可以申請做工傷的傷殘等級鑒定。經過鑒定,被鑒定為1-10級的工傷職工才能夠享受到一次性的工傷保險待遇,而沒有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是不能享受的,大部分工傷職工隻能報銷醫療費用和正常發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資。
最後,說說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哪些一次性的工傷保險待遇。做完傷殘等級鑒定後,如果達到1-10級,就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工傷待遇。如果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還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由單位支付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那麼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都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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