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屬于應交稅費的三級明細科目。
企業在一定時期内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或發生特定經營行為,要按照規定向國家繳納各種稅金,這些應交的稅金,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确認。
一、什麼是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産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 稅。按照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内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二、增值稅包括哪些内容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 “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 “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實際工作中,很多時候,發票和貨物不能同時收到,一般會有兩個問題:一是我們會做暫估入庫,但是這樣原材料入庫時間和記賬時間不符合,甚至跨度好幾個月;
二是進項稅額無法及時入賬,造成稅負波動明顯;
所以我們可以參考該種記賬方式,直接将原材料辦理入庫,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期末,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涵義: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屬于負債類科目,因此其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
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當期收入所産生的銷項稅額;
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期末從貸方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借方。
借和貸在會計語言中屬于專業術語,同時,其方向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中所體現的内容也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們隻要掌握了每個科目所代表的涵義,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貸方表示什麼意思,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期末餘額借方表示有留抵稅額,貸方表示未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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