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區别于自然人,它不是生物學上的人,而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一、法人成立的條件:
依法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或者經費并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成立。
二、法人成立時即登記時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終止時即注銷登記時消滅。
三、法人的責任承擔:以全部财産獨立承擔責任。
四、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及後果: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産生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章程對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的限制,隻在内部有效,不得對抗胳善意第三人。
很多時候大家把法人理解為法定代表人,但法人是組織,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代表法人做事的。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侵權行為:執行職務導緻第三人損害的,還是由法人即組織承擔責任。若法定代表人有過錯,組織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章程規定進行處置。
六、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理登記的,應當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七、法人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到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八、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登記事項和實際情況不一緻的情形,對善意相對人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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