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山東科技大學近日舉辦“體驗心靈美學,關愛心理健康”主題活動,塑造大學生健康人格。 韓洪爍攝(人民視覺)
徐 駿作(新華社發)
安裝可視門鈴是否侵犯鄰居隐私權?在業主群裡質疑物業能否構成名譽侵權?對他人照片加工處理後是否還會侵害其肖像權?……人格權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在民法典編纂時,人格權獨立成編是一大亮點,備受關注。民法典實施一年來,人格權糾紛案件不斷增加。2021年,全國法院受理一審人格權糾紛案件192675件,同比增長19.2%,其中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格權糾紛同比均有增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指導全國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權法律制度,樹立行為規則,明确裁判規則,更好強化人格權司法保護。
諸多創新,閃耀“人”的光芒
何為人格權?人格權保護為啥重要?
“人格權其實是人權在民事法律中的具體化。”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說,它以人格尊嚴和人格獨立、平等、自由發展為核心,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1986年,民法通則規定了民事主體的人格權。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将人格權與人身權、财産權并列加以保護。“‘人格權’一詞首次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充分體現了執政黨的現代法治理念,把對人民權利的保護放在至高地位。”謝鴻飛表示。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在這部舉世矚目的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放眼世界,鮮有将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立法例。”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昝強龍說,中國的創造性示範,是對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基本原則的落實,也讓民法典閃耀“人”的光芒。
與之前的法律相比,民法典對已有的具體人格權類型作出細化。昝強龍以肖像權為例介紹,原先肖像認定标準以“面部”為中心,現在以“外部形象”“載體反映”“可識别性”三要素進行界定,尤以可識别性作為最關鍵要素。“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都可能被納入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在最高法發布的“知名藝人甲某肖像權、姓名權糾紛案”中,某公司在一篇商業推廣文章中使用了甲某照片,雖然照片已進行加工處理,無法看到其完整的面部特征,但呈現的面部輪廓仍具有甲某個人特征,且文章内容及網上留言均指向甲某,具有明顯可識别性,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構成對甲某肖像權的侵害。
除了如肖像權這樣的具體人格權,民法典還創設了“一般人格權”。“一般人格權指除具體人格權之外,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而産生的其他人格權益。”謝鴻飛說,這種設計表明立法對各種新出現的人格權益持開放、靈活态度,有助于實現人格權保護的與時俱進。
在實踐中,一般人格權有哪些體現?最高法發布的“養女墓碑刻名維權案”,對養子女在過世養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權益進行保護。該案中,法院認為逝者墓碑上镌刻親人名字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後人對親人追思情感的體現,對後人有着重大的精神寄托。逝者堂侄在為逝者重新立碑時故意遺漏逝者養子女刻名,是對養子女人格權益的侵害。“現實中,也有家庭成員在親人過世時未告知其他家庭成員的案例,這樣一來,有的家庭成員就喪失了‘祭奠權’,這也屬于一般人格權的範疇,應受到法律保護。”昝強龍指出。
在人格權保護方式上,民法典也有諸多創新,新增人格權侵害禁令是其中之一。謝鴻飛表示,這有利于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預防損害後果發生。對人格權的保護,預防比救濟更重要。
典型案例回應新型法律适用問題
當下,科技迅猛發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不斷叠代更新,人格權保護面臨更多複雜局面。
伴随虛拟現實等新技術的發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虛拟化呈現的應用日益增多。最高法發布的“‘AI陪伴’軟件侵害人格權案”與此相關。在某記賬軟件中,某公衆人物的姓名、肖像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出現,成了衆多用戶的“AI陪伴者”。用戶可與該AI角色設定身份關系、設定任意相互稱謂、通過制作素材“調教”角色,從而形成與該公衆人物的真實互動體驗。法院認為,該AI角色形成了該公衆人物的虛拟角色,該軟件構成對其姓名權、肖像權、一般人格權的侵害。
“通過典型案例回應新型法律适用問題,能豐富人格權的具體内涵。”昝強龍指出,本案明确了自然人的人格權及于其虛拟形象,對人工智能時代加強人格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信用評價關涉個人名譽,任何民事主體都享有維護自己的信用評價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但近年來,金融機構怠于核查、更正債務人信用記錄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逐漸增多。
中國十分重視對信用信息的保護,民法典将“信用”納入名譽權保護範圍。在最高法發布的“債務人訴金融機構名譽侵權案”中,周某發現自己被誤列不良征信記錄後,向當地銀行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消除不良記錄。可銀行并未上報信用更正信息,造成征信系統對周某個人誠信度作出不實記錄和否定性評價,導緻其在辦理信用卡、貸款等金融活動中受限制。
“金融機構如果長期怠于核查更正債務人信用記錄的,可構成名譽侵權。”謝鴻飛說,這很好地回應了社會大衆對信用信息保護的訴求,也有助于督促金融機構積極作為,加強日常征信管理,優化信用環境。
個人信息保護是近些年全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由個人信息洩露帶來的人肉搜索、電信詐騙、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等問題日益突出。
2019年2月起,孫某将自己購買、互換得到的4萬餘條含姓名、電話号碼、電子郵箱等的個人信息,販賣給劉某用于虛假的外彙業務推廣,後被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此案是民法典實施後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謝鴻飛強調,民法典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不特定社會主體的個人信息安全。“大規模侵害個人信息行為不僅關系個人的信息權益,也将威脅公共信息安全。該案表明了中國通過司法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态度與決心。”
厘清權利保護和行為自由的邊界
權利保護重要,還是行為自由重要?這是民事立法需要持續面對的問題。平衡,成為民法典中人格權保護的關鍵詞。
事實上,每項人格權的保護都是利益平衡的結果。昝強龍列舉說,根據民法典,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同時又規定,為了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等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權。又如,民法典加大了對名譽權的保護力度,但也為正當的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留出空間。
立法體現了平衡原則,在司法中,如何劃分權利保護和行為自由的邊界?“中國構建了‘具體人格權 一般人格權’的權利保護體系,可在實踐中,設定一條清晰可見的邊界并非易事。”昝強龍說,人格權保護體系是開放、發展的,法官在裁判中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這種情況下,就更需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盡可能在類似案件中統一裁判尺度,厘清權利保護和行為自由的邊界。
在最高法發布的“物業公司訴業主名譽侵權案”中,吳某系小區業主,因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問題在業主微信群對小區物業作出負面評價,物業認為吳某言論侵害其名譽權。法院認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涉及業主切身利益,吳某雖措辭不文明、不嚴謹,但為維護自身權益對監督事項所作負面評價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構成對物業的名譽侵權。
“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除了考慮毀損行為外,還要考慮影響範圍、過錯程度、行為目的、方式等因素。”謝鴻飛表示,上述案例合理劃分了名譽權保護與公民行為自由的邊界,避免因過度保護人格權而損害其他民事主體的行為自由。
近年來,帶有自動攝錄、人臉識别功能的智能可視門鈴走入越來越多的家庭。然而,智能門鈴為自家帶來安全、方便的同時,也給鄰居帶來不少困擾。在最高法發布的“人臉識别裝置侵害鄰居隐私權案”中,原被告系同一小區前後樓棟的鄰居,兩家最近距離不足20米。被告為随時監測住宅周邊,在入戶門安裝了可視門鈴,位置正對原告等前棟樓多家住戶的卧室和陽台。雖然被告稱可視門鈴感應距離僅3米,拍攝對面畫面模糊不清,但法院認為,可視門鈴能通過人臉識别、後台操控雙重模式啟動拍攝,并可長期錄制視頻并存儲,加之原被告長期近距離相處,為辨認影像提供可能,以此獲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為現實可行。因此,安裝行為已侵害原告隐私權。
“即便自身安全很重要,但也不能侵擾到鄰居的生活安甯。”昝強龍指出,該案明确:當人工智能裝置的使用與隐私權沖突時,應強調對隐私權的優先保護,這對住戶正當、規範使用智能家居産品,避免由此侵害他人人格權益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民法典人格權編要點
●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等權利。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号,不得诋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号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号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 第六章 隐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本報記者 彭訓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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