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獲利20萬判決案例?澎湃新聞記者 薛莎莎陝西省渭南市白水縣一男子用買衣服、請吃飯的手段,誘騙妻弟媳婦至某賓館,以5000元價格将她賣給工友該男子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公訴,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組織賣淫獲利20萬判決案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澎湃新聞記者 薛莎莎
陝西省渭南市白水縣一男子用買衣服、請吃飯的手段,誘騙妻弟媳婦至某賓館,以5000元價格将她賣給工友。該男子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公訴。
2月18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上述案件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2007年,被告人劉某某向妻弟媳婦韓某某許諾給她買衣服、請吃飯後,将韓某某從白水縣家中誘騙至蒲城縣某鎮上的一家賓館,以5000元的價錢賣給其工友原某某。
2021年7月27日,被告人劉某某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白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白水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9月2日被白水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起訴書顯示,該案由白水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拐賣婦女罪一案,于2021年11月1日向白水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白水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用誘騙的手段将被害人拐賣給他人,獲利5000元,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坦白,同時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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