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交社保有什麼壞處?小劉在南方某市工作,家住在上海,2020年5月15日,向工作地社保中心投訴,該公司未繳納社保,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異地交社保有什麼壞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小劉在南方某市工作,家住在上海,2020年5月15日,向工作地社保中心投訴,該公司未繳納社保。
社保中心向公司作出并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通知公司按要求接受稽核檢查并提交所需稽核材料。
稽核檢查結果:公司未按時繳納
公司針對《稽核整改意見書》向人社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并說明已經為該員工繳納了社保,通過第三方繳納機構在員工的居住地足額繳納,而且出具了繳費憑證。
法院判決:異地繳納的行為明顯不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公司與小劉存在勞動關系,并且與屬地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故公司應在本行政區域内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小劉參加社會保險。
公司委托第三方異地代繳社保,不能取代其在社會保險登記地依法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
關于社保繳納的幾種風險,一般很多公司經常犯,所以在這類做一個提醒,不然後果處罰非常嚴重:
1、足額繳納,按照最低基數繳納違法。
2、找第三方交納也屬于違規。
3、必須在公司注冊地繳納,異地繳納有補繳風險。
4、社保繳納是強制性的,員工簽了放棄協議也不可以。
5,試用期不用交社保,違規;
6、挂靠社保;虛假勞動關系,挂靠繳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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