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待遇延遲到下個月才發放的原因是:
因為參保者在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參保者是不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參保者隻有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或15年以上,國家才開始給參保者發放養老金待遇,少一個月不夠15年,參保者也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
那我們把參保時間和繳費年限時間縮短到一個月看,不就是隻有你繳滿一個月的養老保險費後,才可以領取一個月的養老金待遇!
所以參保者退休後,養老金待遇才要延遲到下個月進行發放。
其實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形式,與我們工作時領取的月工資的發放形式是一模一樣的。
我們在單位工作時,一直都是出勤滿一個月後,也就是工作滿一個月後,單位才給我們發放工資。
也就是說,上一個月的工資,需要在下一個月時才可以領取。
養老金待遇的發放方式和在職員工工資的發放方式,之所以都是采取滞後一個月的發放方式進行發放,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公平和不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而為之。
因為如果員工還未工作就發放工資的話,很有可能會造成有的員工不認真工作甚至不工作也照樣領取工資待遇的現象出現。
這樣不僅會給國家和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還會影響其它員工的工作情緒。
而工作完成以後再發放工資,就可以規避這些損失和不良風氣的形成和出現。
而退休養老金待遇的延遲下月發放,同樣可以規避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而領取養老金待遇的現象出現。
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公平性的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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