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紅力薦”的蘿蔔幹、辣椒醬、腐乳、果酒,再到街邊常見的魚幹、臘肉、糕點,近年來,貼上“純天然”“全手工”“獨家秘制”标簽的自制食品受到不少“吃貨”的青睐。特别是近期食品添加劑話題引發“網絡焦慮”,号稱“零添加”的自制食品更是受到追捧。
對于一些特色農家人、創業者來說,這為他們提供了“門檻”較低的“商機”。但自制食品是否有制售标準、條件等,他們未必了解。自制食品制作時全憑經驗,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安全隐患。對于消費者來說,購買這些“自制食品”後,一旦發現問題,因為缺乏生産方的信息,維權難度會比較大。經營者怎麼賣?消費者又該怎麼買?這些問題成為熱議話題。
門檻:出售自制食品需要相應許可
李師傅老家在蘇北農村,二十多年前就開始走街串巷,售賣自制辣椒醬。“主要賣兩種辣椒醬,一種是在家裡熬好帶出去的,還有一種是‘現絞現賣’的。”
在家裡熬好的辣椒醬,李師傅用不鏽鋼桶裝着運出去賣,用一次性塑料袋稱裝給顧客。“現絞現賣的辣椒醬比較受歡迎”,李師傅回憶,當時三輪車上會帶着一個手動辣椒磨醬機,裝一桶泡過水的紅辣椒和花生芝麻,顧客要多少就給絞多少,“這種辣椒醬是大家看得見的真材實料,吃着放心。”
最近幾年,老家的顧客越來越少了,為了能多賺點錢養家糊口,李師傅來到蘇州打工,他帶到工廠自己吃的辣椒醬受到了許多工友的喜愛。于是在打工之餘,李師傅當起了“微商”,妻子在家裡自制辣椒醬,他帶到蘇州,通過微信出售。“一般都是賣給身邊的朋友熟人,用的都是真材實料。”
像李師傅這樣銷售自制食品的人還有很多。11月5日下午,主持人在姑蘇區白塔西路上看到一位老大爺在售賣自制魚幹,他在路邊鋪了一塊布,把沒有任何包裝的自制魚幹擺在上面出售;11月6日傍晚,主持人在園區普惠路上看到有人在售賣自制鹹肉。而在“雙十一”大促的各大網絡平台上,自制食品更是受到一些人的追捧。在淘寶上搜索自制食品,“黑芝麻核桃糕”“一品蛋酥”“純手工制雞内金焦馍”每月的銷量少則幾百,多則上萬,“農家自制辣椒醬”“農家自制蘿蔔幹”等自制食品也在不少短視頻平台擁有衆多粉絲。
這些自制食品一部分是正規食品生産企業生産的,還有部分是個人或家庭生産的,他們中的一些人對售賣自制食品的法律法規不太了解。李師傅直言,自己并沒有取得過相應的許可證。
對此,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食藥大隊監管科科長王立平表示,自制食品本身就像居民自己燒的菜一樣,與人分享是沒問題的,但是一旦進入流通環節,便有一定“門檻”。生産或銷售自制食品的商家,必須取得食品生産許可或食品經營許可,無證經營顯然是不被允許的。
注意:食品包裝“标簽”有講究
今年10月,通過網絡平台,小李在園區一家烘焙店購買了“DIY”蛋糕,總共花了200多元,用的奶油、面包、果醬等都是商家提供的。當晚,一起吃蛋糕的幾個朋友中,有兩人出現了惡心嘔吐的情況。在剛拆開的蛋糕盒上,小李也沒有看到配料表、保質期等食品信息。
對此,商家給出的答複是,蛋糕是顧客自己做的,具體用了什麼配料,要看顧客怎麼制作,商家沒有辦法提供。關于食品保質期的問題,商家表示,制作蛋糕的原料肯定沒有過期,但蛋糕做好之後需要冷藏,店員也會在顧客制作蛋糕之前專門提醒,個别顧客可能是回家之後沒把蛋糕放冰箱裡,才導緻奶油融化或變質。
對于上述問題,主持人咨詢了姑蘇區錦荷街一家烘焙店的經營者,據她介紹,“DIY”蛋糕一般會收取兩份費用,一份是“課程費”,“像我們店,‘課程費’是38元,會有專業的蛋糕師全程指導制作。”另一份是制作蛋糕的材料費,“我們會提供烤好的面包,和适量的奶油,同一價位提供的奶油、面包的品類和數量是固定的,一般不會允許顧客随意增減。”
關于“DIY”蛋糕的保質期,這名經營者介紹,烘焙的海綿蛋糕和牛油蛋糕等,一般常溫可以保存2到3天,鮮奶奶油蛋糕的保存時間較短,夏天常溫隻能保存不到2個小時,在1℃到5℃的低溫環境中,一般可以保存3天。“顧客在制作蛋糕之前,我們都會專門提醒一下蛋糕需要低溫保存,遇到路比較遠或者沒有低溫保存條件的,我們店裡還有專門的蛋糕保溫盒出售。”
11月10日,主持人在尹山湖商業廣場、吳中萬達、月浜街等處的烘焙店進行走訪,“DIY”或者定制的鮮奶奶油蛋糕包裝盒上,都沒有包含保質期、配料表等信息的标簽,而牛油蛋糕、海綿面包、比薩、熱狗等食品雖然有标簽,但卻存在信息缺失的情況。
在東安路一家烘焙店裡,主持人看到一個“紅豆吐司”面包的配料表裡隻有“面粉、牛奶”,這家店還有不少食品的信息被統一标注在了櫥櫃上,上面寫道:“溫馨提示:此櫃為當天現場制作、現賣、現包、散裝産品,保質期3天,為保新鮮,請盡早食用。”
對此,王立平表示,即便是有證的商家,其售賣的預包裝食品,也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标簽,标簽應當标明例如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産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産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等詳細信息,消費者購買時要格外注意。
探讨:如何守護“中間态”食品安全?
2015年10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指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第三方平台承擔連帶責任。之後,有關部門相繼出台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細化了入網經營者、平台的義務要求以及監督管理制度,使自制食品與現場制售的同類食品一樣有法可循。
江蘇簡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研介紹,針對網售的自制食品,一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生産者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對消費者均負有責任。生産者是第一責任人,消費者可以直接向生産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同時,第三方平台還需對前述情形承擔連帶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其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一些想要擴大生産經營規模的特色農家人和創業者,王立平建議,大家可以開辦食品生産企業或者食品小作坊,也可委托正規的食品生産企業生産經營。
(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 劉争 文/攝 劉争/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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