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法哲學名著譯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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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名著譯叢》編委會
主 編 吳 彥
編委會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 濤 王淩皞 馮 威 孫海波 朱 振
朱明哲 湯沛豐 楊天江 宋旭光 陳 輝
鄭玉雙 周國興 姚 遠 徐震宇 錢一棟
黃 濤 黃钰洲 魯 楠 董 政 雷 磊
1.《法哲學導論》
[美]羅斯科·龐德 著
于柏華 譯
精煉概括龐德的法哲學思想
龐德曾任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
二十世紀“社會學法學”的奠基人之一
本書原為龐德在1922年的一篇演講稿,基于宏大的曆史社會視野、以雄辯的語言極為精煉地概括了龐德的法哲學思想。本書的特色有三:
其一,本書是法哲學的曆史性研究。側重于法哲學總體及其主要論題(法律的目的、法律的應用、責任、财産、契約)的曆史演變過程;
其二,本書是法哲學的社會學(社會理論)研究。偏重法哲學思想的社會基礎,以社會變遷為出發點解釋法哲學思想的曆史演進。
其三,本書是法哲學的社會功效式研究。以社會功效作為評判法律的基本準則,立足于當代社會的基本特征的社會功效最大化,為法哲學諸多争議性議題提供了答案。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國著名法學家、教育家、哲學家,曾任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二十世紀“社會學法學”的奠基人之一,其學說對當代法學理論有深遠影響。代表性著作有:《社會學法學的範圍和目的》《法律史解釋》《法律與道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理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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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推理中應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修訂譯本)
[美]韋斯利·霍菲爾德 著
張書友 譯
從很早的時期及至當下, 信托和其它衡平利益的基本性質 ,一直是備受青睐的分析和争論的話題。所有學習衡平法的學生無不熟悉培根(Bacon)和柯克(Coke)的經典讨論,
甚至最新的信托法教科書也還在引用這位偉大的首席大法官的著名定義(不管它實際上如何不足)。該主題對現代的法律思想家有着獨特的魅力, 蘭德爾(Langdell)和艾姆斯(Ames)的著名論文, 梅特蘭(Maitland) 在《衡平法講演》 中反複強調的論點, 奧斯丁(Austin)《法理學講演》中别出心裁的論述, 薩蒙德(Salmond) 在其法理學著作中更為大膽的論斷, 哈特(Hart)和維特洛克(Whitlock)在給我們刊物最近的來稿中表現的意見分歧, 都充分地證實了這一點。
據信, 上面提到的所有的探讨和分析均有不足。然而, 也許不得不承認, 該主題自身固有的興味以及各個時期富有思想的法律家們之間存在的顯著的意見分歧隻不過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勉強的借口, 據而将進一步的探讨本身作為目的。但是, 抛開要“想透” 所有法律問題的所謂實際的考慮,對信托和其它衡平利益的真正分析, 顯然是連最極端的法律實用主義者也會為之動心的事。完全可以說, 一個人對如何正确分析這類利益的看法會制約他對很多具體問題的裁奪, 這一點在憲法和沖突法的許多疑難和微妙的問題的解決上表現明顯。
正如一切整數都是素數之積、一切物質皆由元素組成,任何紛繁複雜的法律關系同樣可化約為八個概念:權利與義務、特權與無權利、權力與責任、豁免與無權力,兩兩相反而又兩兩相關,扮演着“法律的最小公分母”。當表達上述概念的術語不再一詞多義、一語雙關時,傳統法律理論中的對人權與對物權便不複泾渭分明,普通法與衡平法也難稱井河不犯。
本書作者霍菲爾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僅影響了凱爾森、哈特等理論大家,還為美國的“法律重述”活動打上了濃厚的術語底色。其概念理論具有“元理論”性質,現代經濟學、倫理學以及社會哲學也經常将此作為有力的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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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自由與道德》
[英] H.L.A.哈特 著
錢一棟 譯
隻有意在阻止對他人的傷害時
以違背文明共同體中任何成員之意志的方式運用權力才算是正當的
本書為當代英美法哲學的開創者、英國者名法學家H.L.A.哈特的一部論戰性作品。在法律道德王義“死灰複燃”的時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著名的傷害原則:“隻有意在阻止對他人的傷害時,以違背文明共同體中任何成員之意志的萬式運用權力才算是正當的。”
本書是對法律道德主義的沉重一擊,在“道德的法津強制”這一議題上,它已經成為繞不過去的裡程碑作品。後世學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張,都必須先對哈特的觀點做出嚴肅的回應。
H.L.A.哈特(1907—1992),當代英美法哲學開創者,曾任牛津大學法理學講席教授(1954—1969)。代表作有《法律的概念》(1961)、《法律、自由與道德》(1963)、《論邊沁》(1982)、《法理學與哲學論文集》(1983)等。哈特的主要研究領域為一般法理學,他在刑法哲學、政治哲學上也有重要成就,晚年專注于整理邊沁的著作。此外,他還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哲學家,其中包括約瑟夫•拉茲、約翰•菲尼斯這兩位當代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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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理學與哲學論文集》(修訂譯本)
[英]H.L.A.哈特 著
支振鋒 葉子豪 譯
本書收錄了哈特自1953年至1981年寫就的17篇重要文章。它們選題廣泛、寫作時間跨度大,幾乎涵蓋了他對語言哲學、法哲學、政治哲學、倫理學,甚至是刑法哲學等領域中的基本問題的獨特思考。在這些文章中,哈特既讨論了一般性問題,也品評了生長在美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法理學流派,還對19至20世紀熱烈争論的自由、功利與權利等主題進行了探究,其中批評羅爾斯的文章甚至直接影響了《正義論》部分内容的修正。此外,哈特還對重要的法律理論家如耶林、霍姆斯、凱爾森和富勒展開了真誠而犀利的批評。本書對于人們了解哈特思想的全貌有着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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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曆史視域下的法哲學》
[德]卡爾·喬基姆·弗裡德裡希 著
張超 譯
隻有透過把握所有不同類别的經驗
一種完整的法哲學才能得以發展
從這一經驗哲學的立場出發
探讨曆史視域下的法哲學
當代著名政治理論家、法哲學家卡爾•喬基姆•弗裡德裡希在本書中從經驗哲學的立場出發,将思想原創性視為相對客觀的選擇标準,為我們逐次打開了一幅從古希伯來、古希臘和古羅馬開始一直延伸至20世紀自然法在歐洲和美國複興的法哲學畫卷。在曆史對話的基礎上,作者力圖闡明在當代處于前沿的某些特定的法哲學問題,其中包括正義、平等、權威、秩序等經典議題,也着重探讨了作為國内法律體系基礎的憲法之意義,以及一種世界憲法秩序的可能框架。
卡爾·喬基姆·弗裡德裡希(1901-1984),政治理論家和法哲學家,曾任職于哈佛大學、海德堡大學、杜克大學和曼徹斯特大學,是二戰後很有影響力的重要學者。其一生共有著作40多部,論文200餘篇。
6.《憲法與實在憲法》
[德]魯道夫·斯門德 著
曾韬 譯
了解魯道夫·斯門德思想最好的著作
如果說德國國家法學的風骨起于耶利内克
那麼其氣韻必源自斯門德
魏瑪時代是德國國家法學最具創造力的時代,本書所闡發的憲法整合理論是其間最具原創性的國家法理論之一。在克服憲法規範和政治現實之間的對立性這一德國國家法學的根本問題上,作者直截了當地強調國家理論、憲法理論和實在憲法之間不可分割的關系,使政治現實成為憲法規範的意義背景、憲法規範成為政治現實的構成性要素,并由之溝通二者的關系。職是之故,本書是一部既在基礎理論層面提供統一的立場,也在衆多具體問題上一以貫之地踐行自身根本立場的著作。
魯道夫•斯門德,德國著名國家法學家,執教于柏林大學等著名高校,“二戰”後曾任哥廷根大學校長和哥廷根科學院主席。其所創憲法的整合理論對于德國國家法學和德國憲法裁判實踐具有重大影響,有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家神”“柱石聖人”之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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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與道德的性質研究》
[瑞典]阿克塞爾·黑格斯特羅姆 著
陳曦 譯
斯堪的納維亞法律現實主義法學經典作品
強調法律是一種社會事實(或心理學事實)
強調法律作為一種權力工具或心理手段的重要作用
反對對法律的形而上學研究
提倡對法律的科學研究
本書是阿克塞爾·黑格斯特羅姆法哲學思想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關注的核心是“何者構成法律”這一基礎問題。其批判的對象主要是傳統法理論的基本預設。第一,作者認為,諸如權利、義務這樣的基礎法律概念本質上源于人類的心理情感。作為價值非認知主義者,其試圖摧毀任何形而上學式的法律概念觀。第二,作者着力批判了“意志理論”。其分析表明,此理論不僅與曆史事實不符,而且與經驗事實不符。此外,在本書中,作者還專門讨論了凱爾森的法律與國家理論。雖然上述内容足以展示作者法哲學的思想範圍,但本書還包括其關于道德哲學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在關于義務概念、命令概念、人類心智等問題的分析中,作者的洞察力得到了最大體現。在這個意義上,這些内容或許才是作者思想中最值得我們關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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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會正義下的憲法》
[意]安東尼奧·羅斯米尼 著
韋洪發 譯
有産者的财産如何保護?
無産者的權利如何實現?
立法者的資格如何确立?
民主立法與私産保護兩者之間如何平衡?
權力制約與平衡的本質是什麼?
本書以其冷靜乃至冷峻的思考
對這些問題做出了極富啟發的回答
怎樣保護财産、如何平衡權力(權利),做到這兩點,才能稱得上是一部具有社會正義性的憲法。
以追求私利的理性人為邏輯起點,本書主張利益的驅動是最為可靠的動力,對社會正義的思考和追尋也不例外。羅斯米尼對社會正義的探讨不是源自某種抽象的原則,也沒有訴諸神權和教權,而是以條分縷析的方法,對基于财産的立法權進行了不厭其煩的計算,這構成了他所設計的憲法文本最為重要的底色。
本書是意大利著名神學家、哲學家安東尼奧·羅斯米尼在思考了法國成文憲法的功過是非後,以此為背景撰寫的一部法哲學著作。他在書中深入分析了如何真正做到規避法國式憲法的缺陷,并為意大利共和國構建了其理想中的憲法模式。羅斯米尼不僅親自起草了憲法内容,還就該憲法所依據的基本原則進行了闡釋,而且将其草拟的憲法共計九十二條進行了逐條地剖析,為讀者展現了他深刻的哲學和法學的思考過程。
安東尼奧·羅斯米尼,意大利著名天主教思想家、哲學家、牧師、神學和教會法博士、自然法學家。他與幾任教皇過從甚密,曾任教皇國首相,自創天主教分支慈善會。因展現出超前思維和批判反思邏輯,他的作品被教會長期查禁,直到辭世前才告解禁。教會的查禁及語言翻譯等因素嚴重影響了羅斯米尼思想的傳播,使他成為被嚴重低估的思想家。除本書外,羅斯米尼另著有《政治哲學》《倫理學原理》《法權哲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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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學論文集》
[美]霍姆斯 著
姚遠 譯
英國著名政治思想家哈羅德•拉斯基親自編選
已近杖朝之年的霍姆斯親自審定
展現出霍姆斯中晚年的思想精華
《法學論文集》一書的英文版于1920年出版,其中的《法律之道》堪稱美國法律史上引證率最高、漢譯本最多的文章之一。
本書是美國法學界靈魂人物霍姆斯生前審閱出版的唯一論文集,由著名政治思想家拉斯基親自編選,所收文章發表時間的跨度超過三十年,展現出霍姆斯中晚年的思想精華。譯者在附錄中不僅譯出了霍姆斯最早提出“法律預測論”的相關書評及其單獨發表的《<普通法>第12講》而且還收錄了格雷、布蘭代斯、杜威、龐德、盧埃林、康特洛維茨等人的相關論文,以便讀者充分領略霍姆斯那一代學者開啟的思想轉向,以及這種思想轉向在後輩學人中衍生出的各種變化。
霍姆斯(1841- 1935 ),美國最負盛名的法學家之一,實用主義哲學共同創始人,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長達三十年,世稱“偉大的異議者”。他所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這項經典命題,成為杜威、龐德、卡多佐、盧埃林、弗蘭克、波斯納、吳經熊等人法律思想的重要靈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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