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公告,從今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内對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從“證明”改“承諾”,減少證明材料報送。
根據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内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專用車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夥身份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據了解,稅務總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内對企業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提供分支機構審計報告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大幅減少了證明材料報送。本次是第二批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納稅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可以自願選擇,納稅人選擇适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稅務機關不再索要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并依據納稅人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納稅人不想選擇适用告知承諾制的,應當提供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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