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特急明電《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個聯網收費省份全面實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貨車不停車稱重檢測,堅決拒絕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形勢進一步好轉,公衆安全感明顯提升,但在部分地區,也出現了治超标準執行不統一等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切實維護公路貨運企業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交通運輸部特地發文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違法超限超載認定标準
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 173号)規定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标準》執行,嚴禁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認定标準。其中,六軸列車驅動形式為6×4的總質量限值為49噸,驅動形式為6×2的總質量限值為46噸。各地不得因驅動形式為6×4的列車未辦理ETC而簡單按照46噸處理,不得簡化宣傳,出現如“貨車最大總質量限定為46噸”宣傳标語,造成公衆誤解,對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的3軸、4軸貨車以及4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
二、統一合理誤差控制标準
考慮到稱重檢測設施(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一定的誤差,對于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于認定标準105%(即超限部分未超過認定标準5%)的,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
三、統一兩軸貨車的通行管理
鑒于兩軸貨車數量多、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目前,交通部正在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在相關部門統一部署專項治理之前,各地對于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的兩軸貨車,不得以超限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四、規範“超限”認定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2019]29号)中所提的“貨車必檢,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車貨總質量違法超限行為;對已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合法大件運輸車輛,應允許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根據《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号)部署;目前重點對車貨總質量進行稱重檢測,對于車貨外廓尺寸超限行為,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分階段、有步驟推進;在部署工作開展前,高速公路入口暫不對車貨外廓尺寸進行檢測。
對車輛運輸車超限标準的認定,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702号)有關要求執行,對于合規車輛運輸車,凡裝載符合要求的,即平頭鉸接列車裝載6輛及以下,長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及以下,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9輛及以下,且裝載長度、寬度未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限值的,暫不對車輛高度進行檢測。
五、強化政策宣傳
組織公路執法機構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通過媒體宣傳、懸挂标語和橫幅、散發傳單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政策,重點宣傳此項工作對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的重大意義,宣傳解讀治超政策、治超标準,争取廣大貨運企業和貨車車主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支持政策實施,要利用稱重檢測環節,逐車提醒、提示貨車司機,盡快安裝使用ETC,充分享受便捷通行、交費打折、加油優惠、停車便利等各種政策紅利,促進物流體質增效。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标準
來源:邯鄲交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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