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漢族,臨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
王安石題跋像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臨川( 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他的父親王益,時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随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征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贊賞。
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 任滿後,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仁宗舉薦他,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 歐陽修舉薦為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王安石主張“發富民之藏”以救“貧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數倍之者。貧民被災。不可不恤也。”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調為度支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 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曆,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 認為症結的根源在于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效法古聖先賢之道、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并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隻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仁宗并未采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此後,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 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 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賢院、知制诰,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删改诏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甯守喪。
宋英宗在位時期(1063年—1066年),屢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職,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 ,起用他為江甯知府,旋即诏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甯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王安石随後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王安石
熙甯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跻身執政之列。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确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 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熙甯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國範圍内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甯四年(1071年),王安石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複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變法伊始,王安石對神宗提出奸佞之論,建議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懲處。 新法頒布後,王安石擢拔呂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參與變法的實施。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法令頒行不足一年,圍繞變法,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鬥争。
王安石
禦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神宗貶為地方官,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韓琦上疏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神宗打算同意,執政曾公亮、陳升之等乘機附和,王安石雖多方辯駁,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面的建議。随後,王安石稱病在家,繼而請求辭官歸隐。韓绛等規勸,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陳數朝廷内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懷天下。禦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颢、張戬、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谏官範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相繼離開朝廷。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禦史。知制诰宋敏求、李大臨,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皆被罷出朝廷。其後,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王安石便對曾布委以重任,對他非常信任。
熙甯三年(1070年),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與王介甫書》),列舉實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複舊制。王安石回信(《答司馬谏議書》),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随後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司馬光趁機複議廢止新法,神宗沒答應,司馬光遂辭職離京。[1]
熙甯四年(1071年),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出現自斷手腕現象,知府韓維報告朝廷。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議紛紛,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神宗則認為應聽取百姓之言。
王安石畫像
熙甯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饑民流離失所,群臣訴說免行錢之害,神宗滿面愁容,欲罷除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認為天災即使堯舜時代也無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監安上門鄭俠反對變法,繪制流民旱災困苦圖獻給神宗,并上疏論新法過失,力谏罷相王安石。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後( 慈聖皇後)、高太後( 宣仁皇後高滔滔)亦向神宗哭訴“王安石亂天下”。神宗對變法也産生了懷疑,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改任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從禮部侍郎超九轉而徑授吏部尚書之銜。
王安石罷相後,奏請神宗讓呂惠卿任參知政事,又要求召韓绛代替自己,二人堅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呂惠卿掌握大權後,擔心王安石回朝,借辦理鄭俠案件的機會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又興起李士甯案件來傾覆王安石。韓绛覺察到呂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請召回王安石。
熙甯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王安石《三經義》寫成,加封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呂惠卿外調為陳州知州。王安石複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内部分裂嚴重,新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
熙甯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請求離職。同年,長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極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辭去宰相,外調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次年,改任集禧觀使,封舒國公。
元豐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為左仆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國公。
王安石半身畫像
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趙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後高氏垂簾聽政。哲宗即位後,加王安石為司空。高太後在神宗時就強烈反對變法,等到自己聽政後,立即起用司馬光為相。司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廢除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歲,獲贈太傅,葬于江甯半山園。
紹聖元年(1094年),章惇執政,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廟庭,谥号“文”。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為舒王,配享孔廟。後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奪王爵,毀去配享的畫像,降王安石從祀于廟廷。
1. 《與王介甫書》與《答司馬谏議書》比較:一對政治敵手的不同進擊方式 [引用日期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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