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現值列入長期應收款和使用權資産,收回押金時現值和終值不等需怎麼做賬?
解答:
對于承租人來說,租賃業務也是一項融資業務,因此在新租賃準則下,除低價值租賃和短期租賃外,在租賃開始日除了需要确認“使用權資産”外,還需要确認“租賃負債-未确認融資費用”。
在存在租賃押金的情況下,意味着租賃開始日承租人就需要向出租方繳納一筆押金,對承租方來說是現金流出,或者說是融入資金的減少,因此承租人繳納租賃押金直接會導緻租賃業務的實際利率(内含利率、折現率)升高。
由于押金在租賃開始日支付,本身在租賃開始日就是現值,所以不存在還需要折現的問題;同時,由于押金在租賃結束時退還或抵扣最後一期租金等,都是按照名義金額進行的,因此也是不需要考慮押金在租賃期結束時的終值問題。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分錄
借:使用權資産(現值)
長期應收款-押金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初始費用和首筆租金的進項稅額)
租賃負債-未确認融資費用(差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應付租金對應的進項稅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應付含稅的租金)
銀行存款(首筆租金、押金、初始費用)
2.租賃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折現率)分攤融資費用
借:财務費用
貸:租賃負債-未确認融資費用(差額)
3.實際支付租金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确認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租賃期間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
貸:使用權資産累計折舊
5.租賃期滿
(1)退還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押金
同時,沖銷:
借:使用權資産累計折舊
貸:使用權資産
(2)購入租賃資産,沖抵價款:
借:固定資産
使用權資産累計折舊
貸:使用權資産
長期應收款-押金
(3)沖抵最後一期的租金(部分):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長期應收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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