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減免來了:3萬減70%,10萬減50%,快來算算你該繳多少
每逢歲末,對于上班族來說,除了盼着能放假休息以外,最“牽腸挂肚”的事就要數年終獎能到手多少了吧?
今年個稅改革後,年終獎稅款是否會納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對于這個大家關心的問題,财政部給出了明确答案。
12月27日,财政部稅政司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确。
新舊稅率表對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于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于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比如對于年終獎2萬元的納稅人來說,在新規則下應納稅額從原來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當于打了個“三折”!
看來,在2018年末的這份紅包将落實到大多數人手裡。
下面,就跟我們一起來算一算,你自己的年終獎應該如何繳納個稅。
年終獎3萬元減稅1995元
我們先幫大家計算了1-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
制圖:每日經濟新聞
假設某單位的A、B、C三位員工,月薪同為8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後),三人年終獎分别為3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現行稅率表的3%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3%-0=900元。
與之對比,2017年A若年終獎同樣為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原稅率表的10%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10%-105=2895元。
因此,個稅改革後,A年終獎能減稅1995元,減稅比例約70%。
B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10萬元,B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獲得年終獎10萬元,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原稅率表的2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20%-555=19445元。
這樣一來,B在今年個稅改革後,年終獎能減稅9655元,減稅比例近50%。
可以發現,若年終獎平攤在12個月後的數額,跨越了稅率表的稅率檔次(比如原适用20%,現适用10%的情況)則減稅金額較高,減稅比例較大。
但是也存在減稅比例較小的情況,若年終獎平攤12個月後的數額未跨越稅率檔次,那麼減稅金額隻有速算扣除數的變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發放年終獎5萬元。C年終獎的個稅算法為,50000÷12=4167元,4167元适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C的年終獎應交稅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終獎也為50000元,原稅率表中,4167元也适用10%稅率,未跨越稅率檔次,速算扣除數為105,因此2017年年終獎交稅50000*10%-105=4895元。
假設年終獎均為5萬元不變的情況下,個稅改革後,年終獎能減稅105元,減稅比例僅為2%。
手把手教你算年終獎個稅
此次164号文明确,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号)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綜合所得稅率表 制圖:每日經濟新聞
大家年終獎最終需要交多少稅,可以根據以下公式自行計算。雇員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适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隻需稍加調整,将年終獎發放當月的工資與5000元的差額算出來,再适用公式: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社保轉交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工作暫緩
除了納稅人個人能享受到個稅改革紅利外,企業也迎來了好消息。
12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确認,企業社保轉交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工作将暫緩。
該人士向記者表示,經國家财稅及人社部門協商,出于穩定企業預期、不增加企業負擔等考慮,企業承擔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部分将暫緩轉交稅務部門征收。
華北某省份人社部門人士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他表示,現在基本已經确定,企業社保征收轉交稅務部門的工作暫緩。
該人士表示:企業社保屬于城鎮職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等轉交至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時間表,并不完全一緻,“我們省初步确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轉交。”
圍繞社保體系中除企業社保之外的征收轉交工作,有些地方已有明确安排。如福建省稅務局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向社保經辦機構明細申報繳納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工傷保險費改為向稅務機關明細申報繳納。醫療保險費仍繼續維持現行申報、征收方式。
同日,記者從山西省稅務局獲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範圍内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責任編輯: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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