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第5号
根據《财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财稅〔2021〕8号)、《國家稅務總局 财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重慶市财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渝财綜〔2021〕14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征收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即: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現就劃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垃圾處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後,征收範圍、征收對象、征收标準、申報繳納期限等政策仍按《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财政局關于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标準的通知》(渝價〔2011〕315号)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
二、垃圾處置費由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其中,居民按戶按月向供水供氣企業、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等稅務部門指定的代征單位繳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規定的計費标準自行申報;學校、醫院、部隊、廠礦、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按實際産生的生活垃圾量依據城市管理(環衛)部門核定的應納費額自行申報;商業門店(網點)及其他商業用房按經營面積依據城市管理(環衛)部門核定的應納費額自行申報。
渝中區、大渡口、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高新區範圍内居民戶繳納的垃圾處置費,其中由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凱源石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渝川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代征的,由這四家單位總公司彙總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解繳;上述區縣内若有其他單位代征的居民類垃圾處置費,以及其他區縣有代征的居民類垃圾處置費均由代征單位向屬地稅務機關解繳。
三、垃圾處置費繳納義務人、代征單位可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稅務部門為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開具财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作為繳費憑據;居民按現行規定向代征單位繳納垃圾處置費,代征單位為居民開具财政票據。
四、垃圾處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後,繳費人誤繳或者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可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辦理;居民繳費人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庫的,向城市管理(環衛)部門申請辦理;垃圾處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前,入庫資金需要退庫的,按原有規定辦理。
五、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為貫徹落實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要求,重慶市稅務局和重慶市城市管理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後的征管事項,以便繳納義務人了解申報繳費事項,便捷高效地辦理繳費業務。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制定貫徹了“便民、高效”的原則,從規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優化繳費服務的角度出發,明确了六個方面内容:
(一)關于劃轉政策依據等事項的規定
《公告》第一條明确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征收範圍、征收對象、征收标準、申報繳納期限等政策仍按《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财政局關于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标準的通知》(渝價〔2011〕315号)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
(二)關于繳納義務人申報方式和稅務機關征收的規定
《公告》第二條明确了繳納義務人申報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申報方式,以及明确了 渝中區、大渡口、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高新區範圍内居民戶繳納的垃圾處置費,其中由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凱源石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渝川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代征的,由這四家單位總公司彙總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解繳;上述區縣内若有其他單位代征的居民類垃圾處置費,以及其他區縣有代征的居民類垃圾處置費均由代征單位向屬地稅務機關解繳的規定。
(三)關于申報渠道和繳費憑據的規定
《公告》第三條明确了繳納義務人申報繳納垃圾處置費的申報渠道和繳費憑據。
(四)關于退庫事項的規定
《公告》第四條明确了垃圾處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後,繳費人誤繳或者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可通過重慶市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辦理;居民繳費人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庫的,居民繳費人向城市管理(環衛)部門申請辦理;垃圾處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前,入庫資金需要退庫的,按原有規定辦理。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來源:重慶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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