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P的含義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由GP出面,邀集一定數量的LP設立而成。
GP(普通合夥人):基金的管理人,GP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
LP(有限合夥人):基金的出資人,LP承擔以投資額為限的法律責任。
GP除了要按一定比例出資外,還要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GP不但能收取管理費,還能依據有限合夥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LP參與分享投資收益但是不參加日常決策和管理,以保證GP能夠獨立地、不受外界幹擾地進行投資。
GP、LP的出資比例
雖然GP在私募股權基金1%-2%的出資比例已經成為一種慣例,但為了防止GP出現道德風險,LP當然希望GP盡可能多出資。因此,GP到底應該出資多少,目前依然是LP與GP要磋商的問題。
如果GP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衆多成功投資案例、廣泛的人脈關系、特殊背景經曆等,有很多LP願意出資給這個正在募資中的GP,那麼GP的出資比例一般會是1%-2%的模式;但如果GP缺少經驗、人才、關系、背景等,很少有LP願意出資給這樣的GP,那麼GP就要以較高的比例進行出資。
因此,在實踐操作中,GP的出資比例差别比較大,有采取1%-2%常規模式的,也有出資10-20%的,更有甚者出資50%。
GP、LP的收益分配模式
通常是LP支付給GP每年2%-3%的管理費和20%的收益分成,但實際上并不完全是,有些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分配:
1.整體分配,先回本再分利。為了确保分配給GP的投資收益為淨盈利,許多基金約定整體投資的本金必須先回收,确保有了盈利才分配給GP收益分紅。
2.按單個項目分配,預留保證金。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分配方式。按單個投資項目分配的同時,GP将其收益分成的部分預留在股權基金中作為保證金(一般占收益分成的40-50%),在其他項目虧損時用于回撥補虧。
3.按單個項目,并核算單個項目成本。也有個别基金按單個項目分配,但同時核算并扣除單個項目的投資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虧損項目确認的本金虧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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