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有個維權案件剛剛提起上訴,所以查詢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确認大概還要等待多久才能拿到二審判決。發布本文僅為和有需要的朋友交流,同時也歡迎專業老師不吝指正。
一、二審的審限相對容易确認,一般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暫不考慮如受新冠疫情等影響而決定延長審限的情況)
二、自一審判決作出之日至二審立案所需的時長,可能受以下因素影響:
1、一審判決送達時長:最快的是判決作出當日電子送達方式當日即可簽收;最慢的公告送達需等待60天(暫不考慮其他送達方式已經使用的時長)。
2、當事人提交上訴狀的時長: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的最長為15天;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的最長為20(5 15)天。
3、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時長:5天。
4、對方當事人答辯時長:15天。
5、一審案卷報送二審法院時長:5天。
6、上述時長的計算,暫不考慮因期間的計算所産生的誤差。
三、綜上所述,二審立案前的準備工作大概需要40-105天,所以提起上訴至拿到二審判決大概還需要等待4個月又10天-6個月又15天。
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的提起】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内将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上訴的受理】原審人民法院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内将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内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二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内。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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