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彙收入全稱為旅遊外彙收入,即國家旅遊業對外所取得的收益,但注意的是外彙不等于外币,就如同在銀行換錢,要換成鈔的話有鈔價,要換成彙的話有彙價。
外彙收入包括下列各項:
(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彙;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标中标收入的外彙;
(3)海關監管下境内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彙;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彙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彙;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彙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标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産轉讓收入的外彙;
(7)出租房地産及其他資産收入的外彙;
(8)境外投資企業彙回的外彙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彙和境外資産的外彙收入;
(9)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彙、退回的外彙保證金等;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彙保險所得外彙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彙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彙業務的收入;
(12)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彙;
(13)經批準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标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彙;
(14)境内機構暫收待付或暫收待付項下的外彙,包括境外彙入的投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彙、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彙兌業務的外彙彙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彙、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彙、海關收取的外彙保證金、抵押金等;
(15)經交通部批準,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準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經營業務所收入的外彙;
(16)捐贈協議規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彙;
(17)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彙;
(18)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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