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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廳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9 15:18:54

編者按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标,持續深化司法改革,法院工作很多領域實現曆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斷提升,人民群衆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

司法為民守初心,一枝一葉總關情。為展現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衆司法需求持續深化改革的生動實踐,《法治日報》法治經緯版從10月12日起推出“深化改革·司法為民”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司法廳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深化改革司法為民)1

重慶巴南打通堵點共築反家暴防線

五百餘份保護令為受害人鑄牢“防護盾”

家庭暴力不僅給受害人帶來身心上的痛苦,對家庭也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還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

近年來,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聯合公安、婦聯等多部門創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為家暴受害人鑄牢“防護盾”,受害人最快20分鐘就能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自2017年試點建設一站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機制以來,巴南法院共審查受理人身安全保護申請632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33件,未再出現家庭暴力惡性事件,受理及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居同期全國基層法院前列。2021年底,巴南法院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号。

人身安全保護令20分鐘送達

“法院的同志在嗎?我們接到一起報警,一名叫徐苗苗的報警人稱自己遭到了丈夫的家暴,想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目前已經協助她通過重慶法院易訴平台上傳了申請材料。”9月13日15時20分,巴南區反家暴聯動工作群裡消息閃動。

“已經收到了,正在審查。”巴南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慶祥在群裡回複稱,此時他已經登錄工作平台并打開了電子申請材料,正在查看申請表和報警回執。

根據申請表的内容,該案中妻子徐苗苗與丈夫宋海喬因為是否給孩子報課外培訓班産生分歧,之後,丈夫對妻子進行言語謾罵,受不了丈夫辱罵的徐苗苗回罵了幾句,丈夫拉扯她頭發并揮拳毆打了她的頭部和肩部。

通過查看報警回執、筆錄以及徐苗苗的傷情照片等證據材料,李慶祥認為當事人徐苗苗很可能再次遭遇家庭暴力,當即作出同意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并利用電子簽章功能加蓋公章,通過易訴平台将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線回傳至派出所賬号。

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電子版後,派出所民警當即通過彩色打印機打印,于15時38分送達被申請人宋海喬手中,并當場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能面臨的罰款、拘留等法律後果,且工作人員後期還會與受害人結對進行定期回訪。

“都怪自己太沖動,沒有控制住自己,我一定把這個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個警醒,好好反省,再也不這樣了。”拿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宋海喬表示自己一定深刻反省、痛改前非,并當場向妻子賠禮道歉。

從在線申請到簽發、送達,不到20分鐘就完成了這起法定72小時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巴南區通過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第一時間共享信息、迅速應對,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前移,及時阻斷重複施暴行為。

“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可以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前移到基層派出所和婦聯,法院依法、适時、适度幹預家庭暴力,不僅能有效制止家暴和預防家暴的再次發生,還有助于修複部分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巴南法院院長程晉意告訴記者。

在巴南區,婦聯在接待群衆來訪時如發現家庭暴力,會立即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并協助受害人報警。派出所對所有涉家庭暴力案件出警核實,并在報警回執中添加對家暴行為的核查情況。對接收到的家暴警情,經受害人同意後,可由派出所或婦聯組織協助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巴南法院受理的632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由公安協助立案387件,婦聯協助立案43件,占法院受理該類案件總量的68%。”程晉意說。

“3 N”打通部門聯動堵點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遏制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現實中還存在申請不便、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從現實情況來看,政法部門和婦聯等之間的協作也存在堵點,影響人身安全保護令效用的發揮。

“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内部,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當家庭暴力發生時,受害人一般首先會向派出所報案,或者向婦聯尋求幫助。”巴南法院副院長劉秀榮告訴記者,以往,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受害人遭受家暴後自行到法院來申請,另一種是法院在審理離婚等家事糾紛中發現家暴線索及時征求受害人有無申請的意願。傳統的申請方式明顯滞後,申請人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及時保護。

為強化家庭暴力案件部門協作配合,巴南法院積極争取黨委支持,在區委政法委牽頭協調下,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聯動機制實施細則》,整合法院、公安局、婦聯等10家單位力量,建立反家暴“3 N”聯動平台,以此為基礎推動建設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

“為了打破部門壁壘,線上線下并行,我們建立了一個300多人的工作群,這裡有派出所調解員、政法委、公安的領導,還有我們法院家事法庭的工作人員,這樣公安民警或者婦聯幹部遇到家暴受害人,在群裡反映情況之後第一時間就有法院的工作人員對接。”巴南法院民一庭庭長譚楊告訴記者。

由于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内部,暴力發生時受害人通常也沒有保存證據的意識,事後舉證的難度也比較大。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被駁回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證據不足,這大大制約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用的有效發揮。

為解決這一難題,巴南法院細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辦理程序,統一審查标準,降低證明标準,從而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

同時,《反家庭暴力工作聯動機制實施細則》明确規定,對涉家庭暴力案件,派出所必須在報警回執中添加對家暴行為的核查情況,包括當事人身份信息、有效聯絡方式、近一年内常住地址、雙方關系、暴力行為發生的具體經過、受傷情況、是否有暴力史、受害人現狀等要素。經征求當事人同意後,協助其通過易訴平台,上傳申請表和身份證件、報警回執、醫療診斷書、威脅短信等證據材料申請立案,從而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和申請難度。

目前,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已在重慶全市範圍内進行推廣。

反家暴力度與廣度不斷強化

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會成為“擺設”嗎?

劉傑與何麗同居後,兩人常常因為家庭瑣事争吵,在一次吵架中,劉傑對何麗動了手,導緻何麗頭皮裂傷伴頭皮血腫,在醫院住了9天。于是,何麗下定決心分手,但劉傑并未死心,不停地給何麗打電話、發微信,甚至上門糾纏。

不堪其擾的何麗向巴南法院申請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劉傑依舊沒有停止短信轟炸。4天時間裡,劉傑給何麗發去了320餘條騷擾短信,這種精神施壓讓何麗幾近崩潰。她将打印出來足有43頁紙的短信證據帶到了巴南法院。為了保護何麗,同時維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巴南法院決定給予劉傑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被拘留後,劉傑再也沒有去騷擾過何麗。

巴南區婦聯主席朱紅梅告訴記者,對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巴南區按照“誰辦理誰負責”及屬地原則,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婦聯幹部與申請人開展“三結對”,即結對回訪、結對跟蹤、結對幫扶。法院則加強對被申請人的法治教育,跟蹤回訪保護令執行情況。

“絕大多數人在意識到國家司法力量的介入後,會自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個别夫妻雖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也算好聚好散,沒有再發生家暴行為。”劉秀榮告訴記者,對個别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懲戒5件,其中罰款4件,拘留1件。

“說到家暴,大家都容易聯想到夫妻、情侶之間。但家庭暴力還可能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以及生活在一起的各種家庭成員之間。”巴南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斌告訴記者,家暴的受害人不局限于夫妻,其中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常見的直接和間接受害人。

長期遭受父母家暴或見到父母家暴的未成年子女,很多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他人等心理障礙,也容易形成畸形的心理狀态,這些人成年後,甚至可能成為新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形成惡性循環。

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巴南區在《反家庭暴力工作聯動機制實施細則》基礎上,針對未成年人成立“十位一體”聯動協調小組,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教委等10部門和各鎮街為成員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危險評估、聯席會議、統計台賬等4項保障制度,不斷擴展反家庭暴力的廣度。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程德安認為,巴南區創建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機制”讓各個部門圍繞共同目标通力合作,真正将人身安全保護令落在了細處、落在了實處,使我國法律對當事人的救濟更加及時、更加務實。(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經緯

法治日報記者:吳曉鋒 戰海峰 法治日報通訊員:陳春宇 | 編輯:逯璐 溫遠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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