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稱重4.52斤(右)的香蕉,實際隻有3.48斤(左)
出售稱重4.66斤(右)的砀山梨,實際隻有3.88斤(左)
編者按: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大衆網·海報新聞再次與菏澤市消費者協會聯合,推出“菏澤3.15吐槽大彙”,面向全市征集消費維權線索,幫大家維權,維權熱線:18254074888。
大衆網·海報新聞菏澤3月11日訊 近日,菏澤網友張先生通過大衆網·海報新聞發起的“菏澤3.15征集令”反映,位于菏澤市區曹州路上的“王胡同水果市場”附近的個别商家存在缺斤少兩的現象。3月10日,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實地暗訪發現,一些商家未明碼标價,且存在缺斤少兩行為。3月11日,記者跟随市場監管部門前去水果店鋪檢查。
網友:購買5斤多榴蓮,實際重量隻有3.8斤
10日,網友張先生家住曹州路附近,經常在王胡同水果市場買水果。“前兩天我在一家名為‘某品水果’的店鋪,買了一個榴蓮,售價大概36元每斤,一共5斤多。平時我在超市買的基本都是3、4斤,大小也差不多,心裡有了疑惑。”張先生說,回家後他便又稱了一遍,發現原本5斤多的榴蓮,實際隻有3.8斤左右,這讓他很氣憤,當即決定回到水果店讨要說法。
回到水果店的張先生,看到了既心疼又憤怒一幕。“坑我們這些年輕人就算了,老年人也坑。我回到店裡,正好碰見一位60歲的大爺也在和店主理論,買了10斤水果,少了3斤,太過分了。”張先生氣憤地說,水果店的價格并不比外面便宜,卻還做着缺斤少兩的事,經過溝通,店主退了多收的錢。
記者暗訪:個别店鋪存在缺斤少兩的現象
3月10日,在張先生的指引下,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來到了曹州路上的王胡同水果批發市場,分别在“某品水果”買了4斤砂糖桔,每斤3.5元;在“某豪幹鮮果”店買了4.66斤的砀山梨,每斤2元;在“某衆幹鮮果行”買了4.52斤香蕉,每斤3元。在這三家店鋪,水果均未明碼标價。
随後,記者來到附近的三信超市進行稱重,原本4斤的砂糖桔,隻有(1.77KG)3.54斤;原本4.66斤的砀山梨,隻有(1.94KG)3.88斤;原本4.52斤的香蕉,隻有(1.738KG)3.48斤。
執法部門:“缺斤少兩”屬于欺詐行為,已立案調查
3月11日,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跟随牡丹區東城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督管理所前往水果店鋪查證此事。
在現場,“某衆幹鮮果行”和“某豪幹鮮果”的工作人員看到執法人員查驗電子秤時,連忙将電子秤進行了重啟,将記者前一日購買的水果再次稱重,結果與記者之前在三信超市所得的重量幾乎所差無幾。
執法人員發現,三家水果店的電子秤均未按要求進行年檢。記者将3月11日購買時拍攝的視頻拿給三家水果店的店員看,但三家店員均不承認在電子秤上動過“手腳”,而是說“電子秤自身質量問題,充着電進行稱重會讓水果折秤了”。随後,執法人員做了現場筆錄,并要求三家水果店的負責人帶着相關證件,于11日下午前去東城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督管理所做筆錄。
該所負責人表示,“缺斤少兩”屬于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此外,查證屬實,将對商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嚴格處罰,并責令商家對消費者進行依法賠償。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保存好消費票據等有關證據;在購買農副産品時,要查看電子計價秤是否貼有《強制檢定合格标簽》,如發現農貿市場電子計價秤有計量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發稿時,三家門店已按照《消費者協議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各賠償500元,市場監管部門也将對商家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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