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通訊日益發達的今天,人們不僅可以通過網絡文字、語音、視頻聊天的方式與親朋好友保持聯系,也可以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同其他民商事主體訂立合同、設立或者放棄自己的權利。你是否也曾在微信聊天中處分過自己的權利?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離婚後财産糾紛案件,該案的關鍵證據就是一份微信聊天記錄。
基本案情
大海與小玉原系夫妻,雙方于2018年協議離婚,并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約定“男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萬元整”。但是離婚後,大海和小玉并沒有完全斷絕聯系, 2018年7月,兩人微信聊天,小玉向大海發送了“郵輪廣告”,大海回複稱 “我要存錢還債,暫時不看了吧”。于是小玉再次給大海發送信息 “你還項鍊的錢就行了”,大海回複 “我慢慢存錢還清”,并發送了“銀行餘額變動短信截圖”。這時,小玉給大海發送信息 “6萬不用給了,當時跟你說過的”,大海則回複 “一發工資就存了,不過這裡面包括了5200” 。小玉回複“當然你以後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大海則回複 “嗯”。
後來,小玉以大海不支付自己六萬元為由,将大海起訴至法院。作為原告的小玉認為,上述聊天記錄是自己基于與大海的親密關系,在雙方微信聊天随口表示不需要他支付6萬元。但是後來,兩人關系惡化,雙方複婚無望,自己要求大海支付6萬元合情合理。小玉表示,自己發送“當然你以後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後大海回複“嗯”,是大海的單方允諾。但是,作為被告的大海則認為,小玉已經免除了自己的債務,自己回複“嗯”并不是單方允諾。
法院經審理認為,債務免除是單方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根據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産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無論其債務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響免除的效力,故女方不能以其當時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認債務免除的效力。女方的這種表示并未附任何條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确表示後,男方并未予以拒絕。而女方另表示“當然你以後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是一種假設,并未設定權利和義務,男方即使表示同意,也未重新在雙方之間建立債權債務關系,不構成男方的單方允諾。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小玉的訴請。
法官提醒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将“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确立為電子數據,手機上聊天不再隻是随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打官司的正式證據。
因此,大家在網上聊天時應當謹言慎行,不能因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一句可以構成單方法律行為的話足以産生設立或者解除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
來源: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法眼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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