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纖維的分類和理化特征?來源:【中國食品報】膳食纖維雖然不是營養成分表中必須要标注的核心營養素,但是作為低能量物質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對人體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關注食物中膳食纖維的含量,更多的企業也開始在相關産品上進行标識,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膳食纖維的分類和理化特征?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來源:【中國食品報】
膳食纖維雖然不是營養成分表中必須要标注的核心營養素,但是作為低能量物質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對人體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關注食物中膳食纖維的含量,更多的企業也開始在相關産品上進行标識。
膳食纖維是什麼
根據《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GB/Z 21922-2008)中的要求,膳食纖維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體小腸消化吸收、對人體有健康意義。
膳食纖維又可以分為可溶性膳食纖維和不可溶性膳食纖維。可溶性膳食纖維是指能溶于水的膳食纖維部分,包括低聚糖和部分不能消化的多聚糖等;不可溶性膳食纖維是指不能溶于水的膳食纖維部分,包括木質素、纖維素、部分半纖維素等。
常見可溶性膳食纖維
預包裝食品中經常出現在配料表的可溶性膳食纖維有低聚果糖和低聚半乳糖。
低聚果糖低聚果糖既可以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根據《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GB 14880)中要求,當作為營養強化劑用于兒童乳粉和孕産婦乳粉及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時,應滿足GB 14880中規定的低聚果糖添加量及化合物來源的要求;當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時,執行标準為GB/T 23528.2-2021《低聚糖質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可以按生産需要适量添加。
低聚半乳糖 低聚半乳糖既可以作為新食品原料,也可以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低聚半乳糖是以牛乳中的乳糖為原料,經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半乳糖苷鍵,生成半乳糖和葡萄糖,并通過轉半乳糖苷的作用,将水解下來的半乳糖苷轉移到乳糖分子,生成低聚半乳糖。低聚半乳糖作為營養強化劑可用于兒童調制乳粉、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作為新食品原料可用于嬰幼兒食品、乳制品、飲料、焙烤食品、糖果。按照不同用途使用時,應滿足不同身份添加量或食用量的相應要求。
此外,目前明确的可以提供膳食纖維來源的配料還有以下幾種:低聚異麥芽糖、菊粉、多聚果糖、聚葡萄糖、低聚木糖、β-葡聚糖(燕麥來源)、抗性糊精等。
如何進行标注
膳食纖維在标簽上如何進行标注膳食纖維非核心營養素,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标注。如果産品本身含有膳食纖維,以實際檢測數值為依據可标注為膳食纖維、膳食纖維(以可溶性膳食纖維計)或膳食纖維(以不可溶性膳食纖維計)。
産品中如果額外添加可溶性膳食纖維也可以膳食纖維單體的形式标示,如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計)或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計),此時營養成分表中應是終産品中可溶性膳食纖維單體的含量,而不是添加量。
膳食纖維是否參與能量計算膳食纖維的能量折算系數為8千焦/克,包括産品本身含有的膳食纖維以及其他膳食纖維的單體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澱粉、抗性糊精等。當産品營養标簽中标注膳食纖維時,應計算膳食纖維等提供的能量;如果企業不選擇标注膳食纖維,則可以在計算能量時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
膳食纖維如何進行聲稱膳食纖維的含量聲稱應符合GB28050的要求,膳食纖維總量(或可溶性膳食纖維、不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成分)≥3克/100克(固體)(或≥1.5克/100毫升(液體)、≥1.5克/420千焦),則可以在食品标簽上标示“膳食纖維來源”或“含有膳食纖維”。膳食纖維總量(或可溶性膳食纖維、不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成分)≥6克/100克(固體)(或≥3克/100毫升(液體)、≥3克/420千焦),則可以在标簽上标示“高膳食纖維”“富含膳食纖維”或“膳食纖維的良好來源”。
膳食纖維如何進行功能宣稱膳食纖維在滿足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條件之一時,可以進行功能聲稱。膳食纖維的功能聲稱可以标注為“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或“膳食纖維是低能量物質”,以上功能聲稱可以在标簽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标。
能否對膳食纖維進行定量标示膳食纖維既是一種食物中天然存在的營養素,又可以通過食品原料(如低聚果糖)添加到成品中。所以如果産品額外添加了可溶性膳食纖維單體,則可以在标簽上聲稱添加膳食纖維,此時需要在配料表中标識出膳食纖維的添加量,也可以在營養成分表中标注出膳食纖維的含量。
(齊文鳳)
《中國食品報》(2022年08月15日06版)
(責編:楊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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