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國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于當年12月4日正式實施。2001年,我國将每年的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将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國外有憲法日嗎?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設有憲法日。如,丹麥的憲法日是6月5日;波蘭的憲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憲法日也定在這一天。
憲法日有何意義?
2012年12月4日,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确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這也是“依憲治國”首次寫入中央全會公報。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設立國家憲法日,對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憲法觀念和憲法權威的教育有重要意義。
憲法宣誓的内容是什麼?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亦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确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後,這一制度被許多國家的憲法規定下來,成為各國憲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新的誓詞為:“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2019年國家憲法日主題是什麼?
2019年國家憲法日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以上圖片均為網絡資料圖片)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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