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主要圍繞下列問題論述:勞動仲裁案件的管轄;勞動仲裁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證據;常見的勞動仲裁請求事項(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依據)、勞動者在勞動仲裁階段時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在法院階段是否可以将訴訟請求變更為經濟補償金。
一、關于勞動仲裁的管轄(即應當向那個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案件,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内發生的勞動争議。勞動争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别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書面材料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及證據複印件,通常來說是三份(一個被申請人的前提下),立案時提交兩份、自己持有一份(與立案時提交的一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别、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包括但不限于:與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工資);工作微信群聊記錄、與法定代表人的通話錄音(刻錄光盤)、銀行轉賬記錄(工資)、社保繳納記錄、勞動合同、指紋打卡記錄、釘釘打卡記錄、證人證言等。
PS:法律規定太多,就不一一列舉,勞動仲裁的舉證質證規則可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
四、常見的勞動仲裁請求事項應怎麼寫(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依據)
常見情形(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仲裁時可要求确認事實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确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的時間。
建議書寫方式:
請求确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請求确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事實勞動關系已于****年**月**日解除;
法律依據:(勞社部發[2005]12号)關于确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常見情形(2):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勞動仲裁時效未經過的情況下最多可主張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
建議書寫方式: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華人民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常見情形 (3):公司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經濟金的情形(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
建議書寫方式: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元(****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常見情形(4):用人單位指令加班,未支付延時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建議書寫方式: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年5**月至**年**月加班工資******元(延時加班工資****元、休息日加班工資******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常見情形(5):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員工可主張未繳納失業保險的損失,其它社保損失不屬于勞動仲裁院或勞動仲裁委的裁決範圍。
建議書寫方式: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繳納失業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足額繳費時間計算。累計足額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标準的通知》一、發放标準: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标準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90%執行。與我省2022年最低工資标準同步調整,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月計發标準為:(一)一類地區1710元/月。(二)二類地區1575元/月。(三)三類地區1440元/月。
常見情形(6):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
建議書寫方式: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年**月、**月被克扣的工資****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五、勞動者在勞動仲裁階段時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在法院階段是否可以将訴訟請求變更為由用人單位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基于“同一事實”在勞動仲裁辯論終結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将仲裁請求、訴訟請求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變更為支付賠償金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勞動人事争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人社部發〔2022〕9号)第五條 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用人單位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依法裁決或者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基于同一事實在仲裁辯論終結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将仲裁請求、訴訟請求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變更為支付賠償金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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