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二章(2))
原文:
是以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
釋義:
“聖人”一詞在最新的校訂本裡出現了28次。“聖”,聰明之義,“聖人”指上古帝王,是國家領導者。
“居”,有“治”意,引申為辦理、處置,“居無為之事”即第六十三章所說的“事無事”,以無為的态度處事。“行”,意為實施,“行不言之教”即教化人不用言語。
翻譯:
所以聖人從事無為之事業,施行不言之教化。
舊注:
蘇轍注:當事而為,無為之之心;當教而言,無言之之意。夫是以出于長短之度,離于先後之數,非美非惡,非善非不善,而天下何足以知之。
魏源注:聖人知有名者之不可常,是故終日為而未嘗為,終日言而未嘗言,豈自知其為美為善哉?斯則觀徼而得妙也。(魏源用“徼”、“妙”。)
劄記:
1. 老子講的“聖人”有兩大原則,“居無為之事”和“行不言之教”。消極避世和愚民政策是老子被後世誤讀最深的兩個方面。“無為”不是不做事情,而是不違反自然規律刻意作為、恣意妄為。《道德經》是寫給領導者的管理法則,所以“無為”也可拆開解釋:“無”指領導者要按“天之道”要求,放下欲望去做事,放下對形名的執着,不為自己的名利地位去撈取;“為”指領導者要按照自然規律,為百姓為衆生去謀福利。
2. “不言”不是任何意見都不發表,而是強調以身為教。領導者放下私欲,為衆生服務,不求衆生回報,衆生就會反過來成全他。少說多做,也契合前文所說的美惡、善不善之“名”的困惑。因為“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第一章),很多東西,說出來就已經錯了。
3. 老子認為,包括人類在内的一切生命都應該順應自然,在神秘莫測的大自然面前,人類應該自動取消那些自以為是的盲目行動。自然界有其生長變化的規律,人的感官所能感觸到的有無、長短、難易、高下、音聲、先後等形名區别,其實都是大自然有序的自然排列,人們把自己的價值取向強加在自然萬物相互依存的關系之上而恣意妄為,這就是“有欲”之危險,也是老子提出“無為而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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