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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有問題支持退一賠三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3 05:26:14

二手車有問題支持退一賠三嗎(二手車商搞錯車型)1

車商搞錯車型,構成退一賠三嗎?

今日案例:李某某與賀州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平頂山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号:(2021)桂1X民終1XX号

上訴人(原審原告、同為本案被上訴人):李某某。

上訴人(原審被告、同為本案被上訴人):賀州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X審被告):平頂山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上訴人李某某、賀州市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賀州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平頂山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2020)桂11XX民初13XX号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李某某上訴請求:

1、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

2、二審訴訟費由兩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适用法律錯誤。

上訴理由:被上訴人賀州公司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商,顯然明知銷售給上訴人的車輛為精英版而非合同約定的豪華版轎車,但被上訴人賀州公司對此有意隐瞞,即使被上訴人賀州公司從上一級銷售商代購的車輛存在瑕疵,被上訴人賀州公司在出賣車輛時也應告知上訴人,但被上訴人賀州公司将錯就錯,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使上訴人陷于錯誤認識而購買了涉案車輛,應屬欺詐行為。

但一審法院僅依據涉案車輛為合格産品,即認定該交付行為不屬于欺詐行為,屬于認定事實不清。因此,本案應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并追究被上訴人賀州公司相應的賠償責任。

賀州公司的答辯意見與上訴意見一緻。

二手車有問題支持退一賠三嗎(二手車商搞錯車型)2

李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賀州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簽訂的《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車合同》;

2.判令原告向被告賀州公司退回車牌号為桂J×××××的本田雅閣轎車,被告賀州公司向原告返還購車款128800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利息計算:以128800元為基數,從起訴之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返還完畢之日止),并出具退車證明;

3.判令被告賀州公司賠償原告三倍購車款共計626400元

4.判令被告平頂山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本案案件受理費由兩被告承擔。

一審認定事實:……2020年6月14日,原告發現被告賀州公司交付的車輛與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中約定購買的車輛不一緻,原告找被告賀州公司交涉,雖然被告賀州公司認可交付給原告的車輛不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約定購置的車輛,但原告未能得到滿意解決方案。

原告于是向賀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步區分局八步城西工商所投訴,城西工商所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未果。

該院認為,被告賀州公司銷售給原告的車輛有産品合格證及強制性産品認證車輛一緻性證書,是合格産品

被告賀州公司作為專業銷售汽車的公司,在交付車輛時,未能及時發現交付的車輛與合同約定的車輛不一緻,被告賀州公司對此具有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規定,被告賀州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被告賀州公司交付原告的車輛與合同約定的車輛隻是在一些内部配置上存在區别,外觀無法區分,價格相差1萬元,車輛的主要功能部件如發動機、波箱等并無區别,不會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

被告賀州公司發現交付錯車輛給原告後,及時與原告溝通解決問題。原告購車後使用了一段時間,車輛已上牌入戶,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因此,被告賀州公司的行為不符合民法上的合同欺詐,原告主張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購車合同,要求原告退車及被告賀州公司向原告返還購車款128800元及利息,并且要求被告賀州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賠償原告三倍購車款的經濟損失,缺乏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結合該車的實際情況,考慮原告因處理糾紛産生的費用損失,以及車輛不是原告期待的型号給原告造成的心理影響等因素,該院酌情确定由被告賀州公司賠償原告40000元的經濟損失,對原告訴訟請求中過高的部分,該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

一、被告賀州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李某某經濟損失40000元;

二、駁回原告李某某其他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352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1952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李某某負擔11302元,被告賀州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擔6506元。

上訴人李某某對一審查明的事實無異議。

上訴人賀州公司對一審查明的事實異議意見與上訴狀一緻。

……

二手車有問題支持退一賠三嗎(二手車商搞錯車型)3

本院認為,本案是上訴人李某某與上訴人賀州公司的車輛買賣合同因交付的車輛與合同約定配置不一緻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

雙方争議焦點有三:其一,上訴人賀州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合同欺詐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賠償三倍購車款的經濟損失;

其二,雙方的買賣合同是否應當解除;

其三,一審判決是否超出訴訟請求範圍。

一、關于上訴人賀州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合同欺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隐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賀州公司在明知交付的車輛與合同約定的配置存在不一緻問題,而刻意隐瞞造成李某某作出錯誤認識的情形

雖然賀州公司交給李某某的車輛部分配置與約定不符,但該車輛産品品名與合同約定一緻,有産品合格證及強制性産品認證車輛一緻性證書,是合格産品,但其品牌價值并未發生變化,與買賣合同的主要的意思表示相一緻,該行為并不構成欺詐。

上訴人李某某認為上訴人賀州公司構成合同欺詐而請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賠償三倍購車款的經濟損失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二、關于涉案買賣合同是否應當解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是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方能解除。

涉案合同的主要标的物是本田雅閣牌豪華版小型轎車,賀州公司雖然實際交付的車輛相關配置與雙方約定的不符,但并不能導緻涉案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其合同主要内容已經實現,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形。

上訴人李某某要求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  

綜上所述,上訴人李某某、上訴人賀州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應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2152元,由上訴人李某某負擔11352元,上訴人賀州市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擔8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二手車有問題支持退一賠三嗎(二手車商搞錯車型)4

查博士法律服務團隊 案例分析

近年來,車型錯誤導緻被訴退一賠三的案件頻發。查博士法律服務團隊也經常接到此類咨詢。

車型配置搞錯、糊裡糊塗賣車已經成為最常見的二手車交易糾紛之一。

消費者認為,車商明明知道正确車型,卻故意告知我高配車型,明顯屬于欺詐。

車商也經常有萬般委屈,比如車型識别軟件把車型搞錯,兩款車之間差别極小,确實看不出來等等。

此類案件中,不同法院對該類案件的判決情況不一,有直接判退一賠三的,也有全部駁回一分不賠的,還有酌定數額彌補消費者損失。

個人認為,該類案件表面上看起來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實際上通常系因誤解導緻,不宜直接适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而應當以違約責任或侵犯知情權為限進行處理。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别代号(VIN)》(GB16735—2019)強制性國家标準中明确規定了車輛識别代碼的内容與構成。

車輛說明部分(VDS)及車輛指示部分(VIS)的對應規則是現行車型識别軟件的主要解析方法。通過解析該類編碼,可以得到車輛類型(乘用車、貨車等)、車輛結構特征(車身類型、貨箱類型等)、車輛裝置特征(約束系統特征、動力特征等)、車輛技術參數特征(車輛質量參數、座位數等)以及出廠年份、生産序号等信息。

現代汽車制造中更新換代極快,大量新車型的出現擠占了有限的VIN碼資源。

比如,某知名品牌車輛的2019款車型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出廠,而2020款車型則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出廠。

這極有可能造成2019年生産的2019款車被解析為2020款車。

經過試驗,我們發現市面上幾乎所有的SaaS系統以及車型識别軟件都把該VIN碼車輛識别為2020款車。車商使用任何信息系統,都不可避免的造成車型錯誤。

但實際上,兩款車型廠家指導價一分不差,配置差異極小,外觀上無任何區别,僅内飾中有音響數量存在差異,其他的主要差異則集中在信息系統配置中,可以通過升級解決差異。

我們認為,這類案件中車商通常沒有欺詐的主觀故意,消費者也沒有實質性财産利益損失,車輛也不涉及人身安全問題,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不宜直接啟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需要強調的是,該類案件表面看起來的确符合欺詐構成要件,極易讓法官形成先入為主的觀念。

因此,車型錯誤類案件對出庭律師的專業水平及當庭表現都要求極高。

真正懂汽車行業、懂汽車市場的律師,才能充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質性的介入及幹預法官的自由心證,引導判決實現公平、公正的良好效果。

二手車有問題支持退一賠三嗎(二手車商搞錯車型)5

二手車小胖說:

二手車整錯“年款配置”有一定概率的技術不足,也存在着“人為故意”,通過這個案例我們看,很多律師都支持“賠償”的判決,不管是部分賠償還是退一賠三,對于二手車從業者來說都是很大的經濟、精力、口碑損失。

以前很多做二手車的從業者都是“經驗主義”之上,并沒有依賴一些系統工具,就容易出現“蒙着收”按照低配收,“忽悠賣”按照高配賣,最終導緻投訴糾紛和經營隐患。

而二手車一些新生代,往往過于依賴系統的VIN識别,也忽略了經驗和專業的積累分析,往往也容易造成車型錯誤,尤其是高配按照低配收,報價不靠譜,低配按照高配賣,零售風險大。

兩個極端都說明,中國的二手車領域進入到了“專業精細化”運營的時代,以前依靠資源“粗放野蠻生長”的時代一去不返了,唯有匠心專業的積累和不斷地進化才能做好二手車的實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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