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7年7月1日消息:2017年6月30日,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B區國内通道,旅客洪先生因其充電寶沒有任何标識,被安檢員告知不能攜帶。
今日,洪先生在過安檢時被告知背包有充電寶需要開包檢查。原來該充電寶是與記事本鑲嵌在一起的,但是這個筆記本式的充電寶,并沒有任何的标識注明。
充電寶屬于限制運輸的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托運,隻能随身攜帶。在過安檢時,充電寶需要單獨取出檢查。而沒有标識、标識模糊不清、超過容量最大限制的充電寶将不能帶上飛機。
關于充電寶乘機的那些事兒:
1、每個乘客攜帶的充電寶的個數不能超過兩個。
2、容量小于100Wh的充電寶可以直接作為手提行李攜帶。
容量在100Wh—160Wh之間的充電寶,旅客需在櫃台出示給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開具锂電池運輸放行單。
容量大于160Wh的充電寶則不予攜帶。
3、充電寶嚴禁标識不清(三無産品、質量不過關的、不能确定容量的充電寶将不允許攜帶)。
4、最重要的是:充電寶必須随身攜帶,不能托運!!!
計算方式,舉個例子:
充電寶标稱電壓為5V,标稱容量為10000mAh
則此時充電寶的容量即為:5X10=5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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