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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礦坑遺迹到網紅打卡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30 15:43:14

近日,“地鐵尋寶”活動

在一些社交平台廣受歡迎

将一個小物件藏在地鐵站内某個角落

在社交平台發布線索

想要參與的網友

可根據發布者的指引

來到地鐵站内“尋寶”

“地鐵尋寶”遊戲

在全國多地掀起熱潮後

上海、廣州、廈門等地的

地鐵部門發布公告稱

地鐵站内開展的“尋寶”活動

未經官方批準許可

具有一定安全隐患

提醒網友勿私自參與

從礦坑遺迹到網紅打卡地(地鐵尋寶礦洞避暑)1

這幾年,“野生網紅打卡地”火了

但是也帶來了很多安全隐患

此前,四川成都彭州市

龍門山鎮龍漕溝突發山洪

造成遊玩群衆傷亡

事發後,不少網友發現

此地竟是一個“網紅打卡地”

從礦坑遺迹到網紅打卡地(地鐵尋寶礦洞避暑)2

與此同時

另一處網紅打卡地

也引發了許多網友的關注

位于浙江杭州建德的廢棄礦洞

被原帖博主稱為“完美避暑勝地”

從礦坑遺迹到網紅打卡地(地鐵尋寶礦洞避暑)3

地鐵尋寶、礦洞避暑

野地探險等行為

在社交平台上

掀起一股“野遊”潮

但人們在效仿的同時

往往忽視了這些行為

背後存在的安全隐患

社交平台該擔責嗎?

記者在某社交平台

搜索“礦洞探險”發現

平台上依然有多處未開發景點推薦

如廢棄的醫院、礦洞等

然而,圖片和視頻上可以看到

在一些岔路衆多的礦洞内

山壁上的石塊和山體有裂縫

存在落石掉落的風險

從礦坑遺迹到網紅打卡地(地鐵尋寶礦洞避暑)4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認為

網紅影響力比較大

他們拍攝的技巧和叙述的能力強

對普通民衆比較有吸引力

從法律上講,這是一個推廣行為

如果明知道自己推薦的地方

有一定危險性

那其要盡到一定義務

首先要做好風險提示

如因其推薦、誘導

别人從事一些風險性行為

其需承擔一定責任

他還認為,網紅博主作為平台用戶

上傳視頻的行為及視頻本身

從常理來說

不會直接導緻現實中的危險

但博主一味為博取眼球

而故意虛假宣傳、惡意引導

忽視安全警示

可能需承擔傳播違法信息或侵權的責任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

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鄭甯表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

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

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

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鑫月則表示

根據規定

如果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違背了警示标語

擅自進入危險區域

就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何規範“野生網紅打卡地”?

近年來,野外旅遊探險

也發生了多起事故

如野外旅遊探險圈網紅“飛魚”

在獨自翻越西藏昌都地區的

他念他翁山時遇難

95後女詩人“星芽”

在連接秦嶺鳌山和太白山之間

的路線徒步旅行時遇難

鄭甯表示,網絡服務提供者

在虛拟網絡空間中

對網絡用戶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

包含審核、告知、删除

屏蔽、斷開鍊接等措施

事實上,平台不可能

對每個網紅地評估安全風險

即使一些遊客受到平台上的内容吸引

而進入到危險區域

最後發生事故

也很難認定平台對事故有直接的推動

和因果關系而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鄭甯還表示

平台對于危險的行為

應該進行安全提示和内容審核

提醒網友謹慎前往

并通過算法機制

對這種危險行為不予推薦

薛軍認為

平台對網絡上發布的信息

具有一定審查義務

但不能把平台責任無限擴大

平台要有開放信息反饋的機制

比如廢棄的礦坑充滿危險

接到投訴舉報後

平台要對發布者進行相應約束

對誘導性的視頻

進行打标或者下架處理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

平台的審核權力雖然有限

但可以發揮平台

開放信息反饋的機制和網民的力量

每一個網民都可以對虛假宣傳

惡意引導的内容進行舉報

舉報之後平台需盡快受理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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