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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

健康 更新时间:2024-12-29 07:23:46

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來源:吉林發布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廳聯合通知,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為12000元,其中城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返貧緻貧人口和脫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為6000元,于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如下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1

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

來源:吉林發布

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廳聯合通知,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為12000元,其中城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返貧緻貧人口和脫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為6000元,于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如下。

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财政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财政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财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制度,促進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 财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6〕57号,以下簡稱“57号文”)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大病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大病保險省級統籌管理機制

以實行大病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切入點,推動基本醫保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先行建立大病保險省級統籌管理機制,明确各級醫保、财政等部門職責,促進大病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大病保險省級統籌具體辦法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财政、銀保監部門于2022年年底前另行制定。

二、調整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标準

根據我省大病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将2022年我省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标準調整為每人每年90元。

三、調整大病保險起付标準

将我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為12000元,其中:城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返貧緻貧人口和脫貧人口(以下簡稱“困難人群”)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調整為6000元。

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殊疾病)時,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後的政策範圍内個人自付部分(包括城鄉居民醫保規定的個人分擔比例、起付标準、醫保目錄中乙類個人先行自付部分)納入大病保險起付線統計口徑,超醫保支付标準部分不納入大病保險起付線統計口徑。起付線以自然年度累計計算。

四、加強工作銜接

調整後的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之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已累計達到原起付标準的,繼續按原标準執行。調整後的困難人群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各級财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2022年度大病保險資金籌集工作,醫保部門要做好醫保信息系統調整。針對今年疫情防控等影響信息系統調整困難人群大病保險起付标準進度問題,系統調整期間仍執行原困難人群大病保險起付标準,确保待遇平穩銜接。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廳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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