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午,朱雀大街與大學東路西口,乘客下出租車時,在打開車門的瞬間将一名騎着電動車的男子撞倒在地。由此,引發了一場該誰承擔責任的争執。
傷者是一名年輕小夥,隻見他坐在道沿上,左腿褲腳挽起,膝蓋部位有明顯的擦傷。下車的兩名女性乘客,一老一少,年長的手裡提着一個袋子。出租車司機是名中年男子,他停車的位置剛好在公交車站前面,而車門一側距離道沿的寬度也能容納一輛電動車通過。
出租車司機要求兩名乘客和他一起帶着傷者到醫院檢查一下。“這事不能賴我們,你咋能把車停在這裡,而且我們下車也看不到後邊的情況。”年長的乘客對司機說道。司機則說“下車時候就提醒你們注意後面,現在出了這事,我自認倒黴。”
“你咋能把電動車騎到這裡,出租車靠邊,你應該從另一側繞過去。”年長女乘客剛說完,受傷男子有點生氣,掏出手機就準備報警,“本來也沒啥大事,你要是這麼說,我就讓警察來處理。”
這時,出租車司機說先不用報警,他可以帶着去醫院檢查,并示意兩名女乘客先行離開。好在,小夥的傷并不嚴重,兩名女乘客離開後,他起身活動了一下膝蓋并無大礙,于是戴上頭盔,騎車離開了。
生活中,像這樣的“開門殺”的場景時有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乘坐機動車時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交警部門提醒機動車乘坐人下車開門是最好采取二次開門的方式來避免這種事故的發生。
而對于出租車乘客在下車時發生的“開門殺”案例,有律師表示要根據出租車停靠的位置以及司機是否對乘客有提醒等多方面因素來綜合判定司機和乘客該承擔多少責任。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王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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