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亦安想從法院辭職了。
于是,他給媽媽一個女朋友想讓她辭職的理由。
給師傅方遠找了一個想讓賢的理由。
但周亦安自己内心真正的理由是什麼呢?
其實,絕大多數男人的立業就是為了更好地“糊口”。
周亦安也不例外。
甚至,周亦安甚至比很多同齡人更知道錢的意義。
在體制内六年,月薪終于漲到五千元。
所以,為了節省五千塊錢的開支,摔壞腿的媽媽就要辭掉照顧自己的保姆,堅持要自己照顧自己。
看到這一幕,任何一個孝敬的孩子心裡都不好受吧。
更何況,周亦安一直和母親相依為命。
當律師的收入是遠遠高于法官的,這一點是有目共睹的。就算是在法院對面,靠坑蒙拐騙才混下去的二流律師,收入也是比法官高很多的。
而且,方遠也曾從側面證實過,如果他去當律師年薪是七位數打底的。
人不能光靠理想和情懷生活,人還得靠錢生活。
回想一下放棄起訴的奶茶店小情侶,最終不也是向現實低頭了嗎?
周亦安剛開始就曾經勸他們放棄起訴,直接回老家重新開始生活。
由此可見,周亦安還是很現實的。比起葉芯的勝負欲,周亦安更明白人還是要先要活下去的無奈。
法官這種體制内的工作,想要晉升是需要論資排輩的,更是需要家庭背景的。
方遠的師傅是院長。但是,方遠人到中年仍然隻是個副科級。
而有着法學泰鬥父親的葉芯一出場便是正科級的配置,便是從高法下來的調研員。
如果排除葉芯這個不确定的因素,方遠的今天就會是周亦安的明天。
在一個區級的法院辛辛苦苦熬到退休,不僅沒有”錢“途,更沒有前途。
方遠顧不上家,更照顧不了妻子兒女,連給女兒安排到一個好初中的能力都沒有。
方遠不能開口求人,更拿不出昂貴的擇校費。
當然,周亦安的未來的路也許比方遠要寬一些。
因為,論能力,周亦安确實是有些天賦的。
周亦安的這份天賦,不僅是蘇蘇羨慕的,更是很多人認同的。
但與周亦安的這點天賦相比,他不循規蹈矩的作風與驕傲的性格更容易讓同事注意到吧。
畢竟,剛一開始他就被葉芯抓住了錯處,還拒不認錯。
如果沒有方遠及時出來打圓場,恐怕早就已經得罪人而不自知了吧。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責任越大,做的事就越多;做事越多,就越容易犯錯。
這本來就是一個解不開的怪圈,在論資排輩的法院亦是如此吧。
相比之下,在競争激勵的律所裡,更能讓周亦安盡情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吧。
更何況,曾經法官的經曆,會讓他在律所的工作中如虎添翼。
經過多年磨練,周亦安辦案子已經開始從實際出發,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與切身利益。
所以,周亦安并不像葉芯一樣,隻憑一腔熱情來處理案件。
在莫莫的案件中,周亦安能及時發現其中的問題。
在符祥和吳華的離婚案件中,周亦安能第一時間告訴律師直接可以異地立案開庭。
可見,無論是洞察力還是業務能力,周亦安都是非常強的。
作為一個曾經以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而出發的法官,周亦安從來沒有放棄過任何調節的機會。
作為一個維護委托人利益的律師,周亦安自然也能盡職盡責。
更何況,相比于法官,作為律師接案件還是有一定自由度的。
就算拒絕一些案件,多數也隻是損失些利益罷了。
瑞卡斯:
人生的旅程就是這樣,用大把的時間迷茫,在幾個瞬間成長。
用方遠遇刺這個偶然事件,來決定周亦安選擇當法官這個必然的結果。
是電視劇情節的設計,隻是為了讓觀衆更有共鳴,更加注重責任與情懷。
但試想一下,先有周亦安母親的安全受到了威脅,後有方遠被刺傷,作為法官甚至連自身和家人的安危都無法保證。
放下情懷,面對被刺傷的方遠,周亦安是不是更應該堅定離開的決心,而不是留下來吧。
畢竟,自身及家人的安全與金錢一樣,是人生存的基本條件。
這些都是周亦安所顧及的,否則他也不會直接怒對威脅母親安全的喬大壯。
如此盤點下來,周亦安留在法院唯一一個好處便是能夠借着與葉芯保持”親密“關系。
但家庭背景如此懸殊的兩個人,并不是什麼上等的婚姻。
所以,結合各種客觀條件,有才華的周亦安其實更适合當一名律師。
隻是,最終周亦安還是選擇留在了法院。
當然,這個選擇也并沒有錯。
因為,人生的路,怎麼選都是錯的,因為總有遺憾。
怎麼選也都是對的,因為總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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