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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 題:“看得見,摸不着”的NFT數字藏品版權如何保護?
新華社記者史競男
NFT數字藏品發行日漸火熱,也暴露出侵權等問題。“看得見,摸不着”的NFT數字藏品,版權如何得到有效保護?
日前,由中國版權協會在京主辦的“NFT數字藏品著作權問題研讨會”上,專家表示,NFT數字藏品走紅背後,版權合規問題亟待規範。
什麼是NFT?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能夠記錄特定客體的初始發行者、發行日期以及未來每一次流轉信息。每一件數字音樂、數字圖像等數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記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驗明其真實身份的“鑰匙”。
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指出,随着互聯網數字技術的發展,對版權保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通過新技術有效進行NFT數字藏品的版權确權,成為擺在相關發行平台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要抓住機會,緊跟時代,站在數字技術和網絡數字發展的前沿來關注技術進步對社會、對版權将産生的影響,要秉持這一宗旨來探讨NFT數字藏品中涉及的版權問題。”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認為,作品上傳到交易平台,“鑄造”成NFT數字作品供大家浏覽,這個行為既是複制又是信息網絡傳播。對于未經許可制造和提供作品在線浏覽而言,法院可以判決停止侵權,其中包括銷毀服務器上的侵權複制件,以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如果NFT作品因侵權被法院判決銷毀,最終購買者就不可能再轉手,此時“鑄造者”要對最終購買者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孔祥俊表示,NFT數字作品的交易平台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另一方面是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于數字作品在電子商務平台傳播,在法律适用上除了适用著作權法以外,電子商務法也可以适用。
“數字作品無論是在自身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還是第三方交易服務平台進行交易,都應納入網絡出版的監管範圍,要在現有法律框架内合法經營。”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叢立先認為,發行平台要承擔起技術安全、網絡信息安全和金融安全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法官秦元明指出,電子證據是法定的證據類型之一,人民法院對待區塊鍊的取證、存證采取的是積極開放的态度,鼓勵當事人能夠采取這樣新的技術去舉證,提高舉證能力。通過區塊鍊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利于解決舉證難問題。
北京中版鍊科技有限公司創新研發中心負責人田新文表示,區塊鍊技術在版權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應用場景,通過區塊鍊技術可以有效解決版權确權問題,提高确權維權的效率,極大降低版權保護和版權交易的成本。
今年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互聯網審判二庭副庭長葉勝男以此案為例,從司法審判角度針對NFT數字藏品發行中的版權問題進行了分析。她表示,被告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台,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NFT數字作品交易平台應承擔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僅需要履行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還應當建立一套知識産權審查機制,對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權作初步審查,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專家建議通過區塊鍊技術進行版權存證,實現初步确權,并出台完善從使用、開發、維權、調解到交易的全産業鍊的技術解決方案。
“數字技術有助于讓館藏文物走向千家萬戶,未來博物館必然離不開數字技術。”中國國家博物館經營開發部副主任朱曉雲認為,數字文創藏品通過數字技術的應用可以更好滿足受衆的體驗感和獲得感。數字藏品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有賴于版權方、設計方、平台方三方權利義務的平衡,希望建立統一标準來引導市場健康發展。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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