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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以後的九品中正制度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3-10 12:29:24

魏晉以後的九品中正制度?對于各級官員的選拔任用,在古代社會中的許多朝代裡,有着各種不同的選官制度,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魏晉以後的九品中正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魏晉以後的九品中正制度(魏晉時期的選官制度)1

魏晉以後的九品中正制度

對于各級官員的選拔任用,在古代社會中的許多朝代裡,有着各種不同的選官制度

比如在秦代及以前的分封制社會裡,都是采用世官制度,也就是官員世襲制。一旦老子為官,兒孫世世代代可以繼任為官。

到了漢朝,因為從政治上已經廢除了分封制,所以選官制度也發生了變化。這時實行的是察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自己的轄區内随時考察和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後任命官職。

曹操年輕時被評議後舉孝廉為官

漢末時的曹操,并沒有依靠父親的權勢走後門當官,而是憑借自身能力想辦法通過“察舉制”——舉孝廉進入官場。他為了有個好名聲,通過三個人為自己造勢。一個是太尉橋玄,他說曹操有濟世安民的大才;第二個是人才評論家許劭,他給出的結論是““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第三位是名士何颙。他說曹操是将來安天下的人物。有了這三人的評語,曹操便輕而易舉進入官場,20歲時就被任命為洛陽北部尉。

到了隋朝之後,選拔官員全都實行的是“科舉制”——通過考試成績來決定官員的資格。以後的曆朝曆代,都沿用了科舉制。不過不同的朝代考試題目不同而已。

在漢朝和隋朝之間,魏晉南北朝這一段時期,則由曹丕首創了“九品中正制”,也可以說是因為察據制已不适應當時的官場,所以應運而生。

這種制度到了西晉時期,經過不斷改善漸趨完備。而到了南北朝時期又有所變化。總之,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制度确立之前,這種選官制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示意圖

所謂“九品中正制”,基本是兩個概念:

一. 設立中正官及其屬吏,也就是負責品評選拔官員的官吏。由各州郡分别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的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産生小中正。

二. 将待選的人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為上、中、下三品,這樣,被品選的人才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品級,因此稱為九品

由此可見,“九品中正制”的稱呼就是這麼來的。

九品中正制的品評内容:

中正官品評人才,是依據世、狀、行三個方面的标準:“世”是家世出身,是對人才的門第出身、家庭财産及地位等進行審定;“狀”是才能表現,是基于“唯才是舉”的理念,對人才的才能等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行”是品德品行,是對人才的政治品德進行考察和品評。

品評官員

選拔複核:

中正官評議的結果,必須上交到司徒府進行複核批準,然後送至吏部作為選官依據。中正評定又稱為“鄉品”,與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的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适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而鄉品低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還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官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官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随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随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地位,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冤屈。但中正官的定品如果是違法的,政府則要追查其責任。除了每年一次例行品評外,還有“三年一清定”,對人才品級在例行評定基礎上進行複評調整,以提高“鄉品”等級精确性,從而提高官員選拔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優點:選拔标準家世品德才能并重,較為客觀。将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有利于加強中央的權力。

缺點:魏晉時代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凡是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的選拔之權。

等待選拔的人才

後來,這種制度又常常被诟病,到了隋朝就産生了更為合理的、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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