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某平台《加油站運營管理》發表一篇文章《上24休24,能否主張加班費》,說上24休24因當班期間有12小時休息不能主張加班,一石激起千層浪。我在當天今日頭條發了一篇微頭條,迅速引起熱議,半天時間評論過百條。
有個高級心理師網友留言:
粉絲中加油員反應最強烈,截幾張留言如下:
該文章引述了一個隐名案例:
2019年5月7日,李嬌(化名)入職某公司下屬加油站,擔任加油員。該崗位經公司申報被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李嬌的工作時間為在加油站當班24小時,離站回家休息24小時。當班時,李嬌與另外3位員工輪班,可以由兩人工作,另外兩位在加油站員工宿舍休息或煮飯,晚上有6個小時休息時間。對于雙休日及法定假日,公司另外按月支付加班費。2022年1月8日,李嬌辭職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付在職期間加班工資。4月20日,仲裁以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加點工資為由,駁回李嬌的全部仲裁請求。(簡稱李嬌2412勞動争議案)
文章中對該案評析觀點為:
李嬌雖表示有員工考勤表證明當班24小時,回家休息24小時,但不足以證明其當班的24小時都在從事工作任務。事實上,其在夜間工作時實行輪崗休息,晚上有6個小時休息時間。因此,李嬌認為其24小時都在上班缺乏事實依據。李嬌當班時輪流在員工宿舍休息及煮飯、吃飯,其雖不能離開加油站,但作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不能視為其一直在工作或加班。
從文章評述觀點可看出這正是一起“2412工作制”訴求加班費敗訴的案例。編者觀點也極其鮮明地支持2412工作制合法。“對于一些特殊崗位、特殊情形法律也作出了特别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勞動者不得主張加班費。”
難得!在網上,除了法律判決文書外,很少見公開推動“2124工作制”合法化的文章,也沒有像當初力傾996的馬雲一樣的大腕為2412工作制合法化發聲。原估計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不屑,因為他們隻要搞定法院即可; 二是不敢,因為稍不留神會被帖上道德标簽。不知“加油站運營管理”是何來頭,但從帳号名看,基本是加油站領域企業的資方地位,其文章對于支持2412工作制合法化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不讨論該文内容,不針對性辯,更不會用道德梆架。隻就“2412工作制”的基本情況作個簡單的介紹分享。
“2412工作制”名稱的由來
2020年2月28日,我在撰寫一篇文章分享甘肅慶陽“加油員勞耿小麗勞動争議案”時,将用人單位對“24小時兩班倒”是否延長工作時間的辯解詞,簡化為“2412工作制”,初衷是為了與996區别,固化事實,交流方便。“中石油慶陽加油員耿小麗勞動争議案”與前述“加油員李嬌勞動争議案”類似。本頭條号中多有介紹,本文不多贅述。
“2412工作制”的核心思想是在崗位連續上班的24小時,計算工作時間時應扣除12小時間歇休息、吃飯上廁所的時間。2412工作制沒有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辯解詞)
“2412工作制”的結果就是用人單位把勞動者連續上班(當班、從接班到交班、從上班到下班)24小時時間的其中12小時,不計入工作時間,不支付勞動報酬。
“2412工作制”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多見義加油站以及一些門衛、保安等崗位。廣義的“2412工作制”,包括12小時兩班倒、24小時或12小時三班倒、蘭州地區“上一休一上一休二”等其他延時排班的工時制度。都是上班時間超過每周40小時,超過部分以“2412工作制”的思維,人為把超時部分看作為應從上班時間中減除的間歇時間,以此為理由,不支付加班工資。
“2412工作制”在甘肅是否已被合法化?
2412工作制合法化,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19年2月加油員耿小麗訴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甘肅慶陽銷售公司勞動争議案的勞動仲裁和一、二審判決結果、省高院裁定。
用人單位最經典的一句辯解詞為為“所謂的上班一天,實際工作為12小時,其餘12小時在加油站員工休息室休息,而12小時工作時間,還把班内就餐、低峰換休的時間計算在内。”
該答辯詞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撐的情況下得到了慶陽市勞動仲裁委、一審、二審法院及甘肅省高院的支持。
最經典的一句判決詞為一審判決書中的法官認定:“從有效工作時間看,在被告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制度中,勞動者在從事勞動的一天期間,享有在工作單位休息場所休息12小時的權利,因此,原告日平均工作時間為6小時,并未超出法律強制性規定。”
該案一審判決書為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2698号,審判長任舸在當年被慶陽市表彰為慶陽市2019年度辦案标兵”。該案二審2019年12月24日判決,确認了一審的認定,為本案終審,判決書為甘肅省慶陽市終級人民法院(2019)甘10民終1314号。主審法官吳容芳當年被慶陽市表彰為2020年度辦案标兵。
甘肅省高院2020年12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書》不支持加班費訴求,維持了一、二審判決。
通過這個勞動争議案目前的判決結果,是否可以這樣認為,“2412工作制”已經在甘肅合法化?
北京市三中院不支持“2412工作制”合法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撰文《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與不定時工作制認定标準》,在北京市法院網公開發表,多個省級法院官方網站公布。
該文章披露: 李某于2006年1月20日與派遣公司建立勞動派遣關系,被派遣至中石化公司亞吉加油站擔任加油員,之後,于2012年6月10日至2014年5月19日李某在北火垡東加油站工作,該加油站處于停業狀态。李某主張此期間擔任記賬員,因處于停業狀态,其實際工作是看護往來車輛避免發生事故,其工作時間是上24小時、休48小時,依次循環,無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内不允許休息。中石化公司及派遣公司主張該加油站處于停業狀态,李某為留守值班人員,上24小時、休48小時,值班期間随時可以休息。
本案例中,單位舉證為不定時工作制,認為值班期間随時可以休息,不支付加班費。這就是屬于扣除部分工作時間的“2412工作制”思路。三班倒為每天平均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56小時,每周延時16小時,即每周扣減16小時才與标準工時等同。法院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時間,認定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沒有采納單位“值班期間可以随意休息,不予支付加班費”的辯解。
中國石油北京銷售公司趙光榮撰文稱加油站兩班倒屬于違法情形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趙光榮2015年8月在《法制與社會》發表文章《淺析加油站勞動争議問題》。文章指出,兩班兩倒制,每天超延時上限9小時,每周超延時上限44小時,屬于違法情形,應按規定支付每日延時加班工資,周六、周日加班工資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結語:2412工作制問題能作為焦點問題進入法庭審議,已是一種進步
雖然是“24休24加油員”的勞動權益主張沒有得到支持,但和以前大多數勞動争議案“用假考勤虛意掩飾24小時上班事實、難以舉證上24休24事實”的情況相比已有一定的進步。各單位五花八門的虛假考勤将拿不出台面。“2412工作制”已經完全暴露在廣庭大衆之下,“上24休24”的事實已勿用置疑,聚焦“從24小時減去12小時”是否合法,成為審判辯論的重點。
關于這一點,筆者作為曾經在企業勞動人事部門工作多年,又親曆自己中石油加油員勞動争議案的訴訟全過程。通過學習《勞動法》及相關法律,閱讀《資本論》等經典名著,寫了近100篇文章對2412工作制進行跟研究和分享,歡迎有興趣的讀者參與,互相交流。
在全國範圍内,2412工作制勞動者有勝訴的案例,也有敗訴的案例。有否定2412工作制合法的聲音、也有支持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的聲音。
2412工作制究竟是合法,還是違法,也不是某一個人、某一級勞動仲裁委、某一級基層法院或中院、高院說了算。就像對996的認定,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案例才最具法律指導意義,2412工作制是否合法,最終還得依據現行法律,最高院或國家立法機關說了才算。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