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監控拍照認車牌
那麼把車牌改一下不就沒事了?
有一司機為了掩蓋違法事實
利用“高超”的變臉術給車牌換了數字
以為這樣違章被拍也能逃避處罰
結果不小心把自己送進了鐵窗
事件回顧
7月22日0時53分江門開平交警大隊智能指揮室警報響起:
一輛涉嫌僞造号牌的粵AZ**46紅色大貨車載着重型鈎機,正從G325國道往長沙方向行駛。
指揮室立即下達指令調度開平交警大隊長沙中隊民警進行截查。民警接警後迅速出警處理,40分鐘後在義祠紅綠燈路段成功将該車攔截,并要求該駕駛人出示證件檢查,發現該車行駛證上車輛号牌為粵AZ**46,與車上懸挂的号牌粵AZ**26不相符。
粵AZ**46
粵AZ**26
???
民警再檢查車輛号牌時,發現原來覆蓋真号牌的“2”竟然是用膠紙貼上去的!該駕駛人涉嫌僞造、變造号牌,随即民警将其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自作聰明,反坑自己
經調查,駕駛人汝某,為了逃避電子警察的抓拍,于是打印了數字“2”貼到車輛号牌上,沒想到被電子警察自動識别報警。
不僅如此,經調查得知,汝某曾于2018年8月因駕駛證被記15分被降級為“B1B2”(B1B2準駕車型不能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于2019年7月15日因超載被清遠交警暫扣了駕駛證。
知法犯法,三罪并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其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号牌、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針對汝某以上的這些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會如何處罰呢?
· 對僞造、變造車号牌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 對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車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在此廳哥提醒各位司機
安全與守法同在,事故與違法相随對于任何違法行為
不要自作聰明或存在僥幸心理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方向盤在手,責任記心間對行人、對其它司機、對自己負責
來源 | 江門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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