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告,2020年7月1日開始,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執行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2019年下半年,國家審計署針對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執行相關通知中“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内容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其按規定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2020年3月2日,市住房公積金五屆一次管委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于2020年7月1日開始執行,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執行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即: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五年(含)以下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為3.25%,調整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為五年(含)以下年利率為3.025%,五年以上為3.575%。
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的認定,以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曾經使用或參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合計次數為标準。貸款職工在2020年7月1日前辦結購房手續,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原政策執行。貸款職工在2020年7月1日以後辦結購房手續,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則執行調整後的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即:二手房以《不動産權證》交易更名登記日期為準确定辦結購房手續;新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日期為準确定辦結購房手續。
(來源:江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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