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轉自: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内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号觀點
“秒懂民法典”
看視頻,漲知識
每次100—300秒
我們一起“秒懂”民法典
老人董某峰去世
通過遺囑
将名下房屋贈送弟弟董某軍
并為自己配偶邱某光
登記居住權
可沒想到
房屋竟被董某軍挂到網上售賣
邱某光該怎麼辦?
一起“秒懂”吧!
,時長02: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