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
“上午投進去上午去取,就跳出一個界面說要收費1元。”近日,居住在北京市高碑店某小區的業主張凱拿出手機掃描快遞櫃上的二維碼後,發現以前存放超過24小時才開始收費的快遞櫃“悄然改變”了。記者調查采訪發現,快遞櫃收費标準也是不盡統一,費用集中在一天0.5元和一天1元兩個标準,超時的标準更是從24小時、12小時縮短至6小時。
快遞櫃的免費存放時間縮短,相信很多消費者最近都發現了,它說明目前線上寄件、廣告等盈利模式,尚不足以支撐起快遞櫃的運營成本。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快遞櫃能為那些收件不便的消費者提供暫時的存儲服務,誰使用誰付費,隻要價格透明,消費者具備自主選擇權,按标準收費沒問題。
但目前的問題是,消費者在此事上的選擇餘地很小。快遞員為了保證派件效率,很少甚至基本不會給消費者挨個打電話确認,結果不管收件人在不在家、願不願意使用快遞櫃,快遞都會被存放進快遞櫃,消費者最後隻會收到一條有取件碼的短信通知。可見,是否接受第三方平台也即快遞櫃的服務,選擇哪個具體快遞櫃平台,多數時候都是由快遞員決定的。由此産生的收費,自然有強制消費的嫌疑。
今年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确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所以目前快遞櫃強制消費的責任,很大程度在快遞公司。按道理來講,既然消費者支付了寄件費用,快遞員就得上門派件,如果因消費者不方便收件的原因,需要将快遞存放快遞櫃,那也得提前咨詢,而非事後告知。
在采訪中,有快遞員提到,快遞經常爆倉,個個都送貨上門根本做不到。然而,快遞爆倉,絕非是快遞公司可以降低服務标準的理由。快遞爆倉意味着業務好,派件帶來的收入高。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就将快遞存放在要額外收費的快遞櫃,快遞公司自己的收入倒是保證了,反而将派件的時間成本轉嫁給了消費者,明顯侵犯了消費者權利。
當然這不意味着快遞櫃運營方無責。比如像有些平台,用大字号誘導收件人打賞,而免費取件的字号很小,很難被察覺,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還有些平台存放超過一天,要先關注微信公号,再注冊綁定手機号才能取件,這種強制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相當讓人反感。此外超時标準從24小時壓縮到12小時甚至6小時,這種收費标準,缺少透明度。
快遞櫃運營方要是嫌運營成本高,就别再一邊砸錢一邊薅消費者的羊毛了。快遞公司也是一樣,無法提供到位的貨送到家服務,就别再向消費者轉移運營成本。快遞櫃誰使用誰付費的前提,是交易雙方平等自願,這永遠不能變。
快遞櫃本來就是便民工具,隻是快遞公司和快遞櫃為了利益最大化,無視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将自己難看的吃相暴露得淋漓盡緻。對此,行業監管層面應該及時規範治理,否則即将到來的種種購物節點,将成為這些平台收割消費者權益的契機。(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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