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傷殘的期限是多少?交通事故中鑒定傷殘需要多長時間,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交通事故鑒定傷殘的期限是多少?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交通事故中鑒定傷殘需要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鑒定傷殘需要多長時間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緻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通常情況是通過法院來指定鑒定機構來做傷殘鑒定,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内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确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後二日内将檢驗、鑒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内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内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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