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李紅梅
日前,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聯合印發了《關于确定部分民辦學校學曆教育學費、住宿費标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13所非營利性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曆教育學費、住宿費标準,并對2019年度新建學校收費和繼續推進民辦教育市場化改革試點等相關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鼓勵民辦教育發展、适當控制漲價幅度、放管結合”的原則,結合上述民辦學校現行收費标準和申請調整的收費标準,發改、教育部門在核準時适當控制了調價幅度。允許各民辦學校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内根據自身辦學水平、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生源地經濟狀況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費标準,并在招生前通過門戶網站、公衆号、公示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标準等内容。此次調整收費标準,僅限于2020年秋季入學新生,老生繼續執行入學年度的收費标準。《通知》未涉及的學費、住宿費項目收費标準不超過本校上年度收費水平。原則上,三年内各民辦學校收費标準不得超過該核定的最高收費标準。
《通知》規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給2019年度新建民辦學校辦學成本和收費标準測算帶來不确定性。鑒于此,2019年度新建民辦學校的2020年秋季開學新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标準,不得超過本校上年度收費水平。
《通知》規定,按照分類指導、平穩有序推進的要求,自今年秋季開學起,拟将部分發展定位高端、辦學投入大、師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學的民辦學校納入第二批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範圍,由民辦學校自行申報,具體試點學校名單由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審核确定并向社會公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民辦學校可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申報認定:1.發展定位高端,面向培養國際化、專業化、特色化人才;2.辦學投入大、軟硬件設施配備達到國内一流水平;3.師生配比原則上不低于1:6;4.小班制特色化教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25名學生;5.生均培養成本超過4萬元。
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可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提報申請。經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審核認定後向社會公示。試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将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标準由學校根據辦學成本、發展定位、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做好收費公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